租屋提前解約 - 詐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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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簡單陳述一下

看屋時是仲介負責,時間是在10月底簽約,並收取二個月的押金


時間軸如下:

1:第一天看屋時,有向仲介表明告知

因為當下有公司調任不確定因素,假如有調任問題,是否可以提前解約!?

仲介:可以

2:第二天簽約

3:在幾天後休假,研究租屋契約時看到"簽訂本租賃契約,若租賃期限未滿,乙方若提前
遷離他處時,乙方應賠償甲方一個月租金,乙方絕無異議。"

4:接連好幾天分好就打給那個仲介,他也沒接

5:現在明年1月要調任解約,打給仲介,竟然說只個拿回"一個月的保證金"


個人是主張,本人有盡到告知義務,仲介只片面說可以,未盡告知義務

實際上說,仲介只退一個月押金,並說這規矩 租屋的人都了解呀

你應該要自己承擔這一個月的押金


問題1:本人有告知,仲介告知可以拿回押金(卻沒說只能拿回一個月押金),算合理嗎?
問題2:仲介是否有構成詐欺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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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Regina avatarRegina2015-01-02
研究是在簽名前 = =
Harry avatarHarry2015-01-03
簽約時沒給你看條款嗎或是你不識字?這樣或許可以主張
Leila avatarLeila2015-01-05
可以……解約但要要付違約金,這樣。
Anthony avatarAnthony2015-01-05
這不是再正常也不過的租約條款嗎...
Edith avatarEdith2015-01-08
正常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