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審查案件的比例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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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各位版友~

五院向立法院提出法律草案後,讓立法院去審查。

立法院審查時,以1/2立委出席,1/2同意,即可通過法律。

請問這句話有沒有錯誤?? 請問哪個法條可以解釋上面這句話??

(我找不到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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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制定的程序:

五院皆可提案---->立法院1/3出席,1/2同意,即表決通過--->總統公布

依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4條及第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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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段文字是審查,第二段文字是表決,兩者意思不同吧??

可以解釋一下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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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句話是這麼說的:

來無影去無蹤

惰性發就失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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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Olive avatarOlive2009-07-30
我有問原作者了,他說他之前寫錯了,改版有改回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