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欲任職的單位為約聘人員。每年的約聘時間為1月2日起至12月31日,並且於12月31日時公司會先辦理勞、健保轉出。而於1月2日或1月3日(以該年度第一各上班日)再重新簽約及辦理勞、健保加保作業。這樣的話,是否為不享有勞基法內所謂的特休。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每年應依左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一、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七日。二、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十日。三、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十四日。四、十年以上者,每一年��
約聘人員的特休問題! - 法律
Table of Contents
Table of Contents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