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版友大家好
這是最近碰到的一個案子,以下是案例事實:
A公司(賣方)與C公司(買方),雙方合作已有一段時間
但A其實都必須透過另一家B公司才能與C簽約
不過這件事情C不知道
也就是說A分別與B和C都簽了契約
AB之間的算是佣金契約
AC間的是買賣契約
導致了C買到的東西比一般市價還要來的高(因為將佣金轉到C上)
後來C發現了 要告A
A為了繼續與C的合作關係 打算否定AB間的佣金(回扣)契約 讓C可以付合理的價格
A有無辦法??
我的想法是:
1.AB間的佣金契約違反誠信原則 公序良俗(民法148)
2.AB間的佣金契約有詐欺情事(民法92)
跟老闆討論後 老闆說這好樣有法院的判決或判例可以參考
但剛我查了一下法源和司法院的法學資料檢索系統都找不到
不知道有無版友可以提供相關的資料?或是知道要去哪邊找會比較方便?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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