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逃漏稅,卻要我負責!! - 法律
By Rae
at 2010-05-28T00:00
at 2010-05-28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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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這間公司做11年了,外帳都是交給會計師做,我只是負責keyin單據、發票開立(手開),所以銷貨單上的會計欄我都會蓋我的章。
5/25號,我才滿11年,老闆就叫我進去他的辦公室(連同會計師和律師),說我今年的薪資沒跟他說就直接報出去,但薪資是會計師當時跟我說"因為老闆今年要做賺25萬,所以薪資只能報230萬。"我就照著會計師說的做了,用我的信箱傳給會計師檔案,他當天就逼我簽下"因為業務疏失,予以離職,並拋棄其他請求。"的自願離職書,如果我不簽他就要告我,我根本不懂法律和會計的事,就被逼著簽了。
我想請問,他真的會被國稅局查帳嗎??如果查了我會有事嗎??還是我可以去國稅局檢舉他逃漏稅呢??
我實在很不甘心11年的年資就這樣被他開除,還是用這種方式,有人可以幫助我嗎!!謝謝~~
Update:
我們公司一
5/25號,我才滿11年,老闆就叫我進去他的辦公室(連同會計師和律師),說我今年的薪資沒跟他說就直接報出去,但薪資是會計師當時跟我說"因為老闆今年要做賺25萬,所以薪資只能報230萬。"我就照著會計師說的做了,用我的信箱傳給會計師檔案,他當天就逼我簽下"因為業務疏失,予以離職,並拋棄其他請求。"的自願離職書,如果我不簽他就要告我,我根本不懂法律和會計的事,就被逼著簽了。
我想請問,他真的會被國稅局查帳嗎??如果查了我會有事嗎??還是我可以去國稅局檢舉他逃漏稅呢??
我實在很不甘心11年的年資就這樣被他開除,還是用這種方式,有人可以幫助我嗎!!謝謝~~
Update:
我們公司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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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All Comments
By Xanthe
at 2010-05-28T08:02
at 2010-05-28T08:02
要趕快去勞工局申訴,把你為什麼簽那張自願離職書害怕的過程講出來。
至於記帳士有何責任,有關法條下面,但我覺得勞資糾紛跟他比較沒關係。
商會法71條
商業負責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或依法受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之人員(記帳士)有左列情事之一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四、故意遺漏會計事項不為記錄,致使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結果者。
五、其他利用不正當方法,致使會計事項或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結果者。
記帳士法
第十七條
記帳士不得為下列各款行為:
五、幫助或教唆他人逃漏稅捐。
六、對於受委任事件,有其他不正當行為或違反或廢弛其業務上應盡之義務。
第十八條
記帳士因懈怠或疏忽,致委任人或其利害關係人受有損害時,應負賠償責任。
2010-05-3111:36
By Zenobia
at 2010-05-29T01:03
at 2010-05-29T01:03
怎麼看你都沒機會!
會計是有獨立性的職業。
商會法規定,因為你之前沒表示[拒絕意見],所以怎麼看,你都會有事情。
至於去檢舉,也是你輸面大。
章都蓋你的,你也沒表示反對說,不可以違法調帳。
***
已經明知不法而違法
***
從你的問題,很清楚是老闆想A你薪資、資遣費。
又用了一個,會計人員很容易犯的違法事項,讓你跳。
而你也跟往常一樣,傻傻的往下跳。
這就是會計人員的悲哀.....
這就是所謂的,黑吃黑。
老大吃小弟,用完就丟了。
2011-04-0219:44:34補充:
妳是可以跟你老闆911
檢舉他之前的帳,還有許許多多的違法事項。
但你老闆一定會讓你吃偽造文書、違法商會法。
大家互相留前科......
或是,趕快找一家新公司,
如果新公司問你,你就回他說:
「之前不小心,沒看清楚,很感謝老闆沒告你。這件事,讓你學到,要更小心謹慎。」
來做昇華,這就是無奈阿.....
By John
at 2010-05-31T22:14
at 2010-05-31T22:14
記帳士事務所與會計師事務所不同,但每年您公司還是有做會計師簽證。但是帳應該不是會計師做的...一般到要申報年度薪資時..記帳業者都會就營業額提供薪資參考....
您比較想知道,如果國稅局真的查下來您會有事嗎??帳不是您作的,您只是提供資料,而且那資料也是會計師叫您給的....但是有問題會計師絕對不會承認叫您給的...
一個月的薪水是4萬多,許多事不知是您被迫離職原因之一...老闆的思量您好像有所違背亦是離職可能之一...
您有長輩或者先生嗎?能夠出面討公道...
國稅局是不會管到您...但是如您所說有律師和會計師會談應該有問題?只是他們可能要把您排除...那就比較有問題...
提供沒頭緒參考因為不知實情...若有更直接資料可寄信或036571039洽詢
By Linda
at 2010-06-01T04:25
at 2010-06-01T04:25
如果實情如你所說,或許老闆認為你的成本高,又不想付資遣費的話,那你可以去勞工局申訴,再者可舉證向國稅局檢舉
(記帳士不等於會計師)
2010-05-3011:59:25補充:
貴公司由記帳士記帳再轉會計師簽證,基本上會計師只會就著記帳士給的資料簽證,如果帳務有問題,最倒楣的是會計師
所謂的業務過失,應有明確的內容吧!
你還是可以去勞工局詢問,比較有解決方法,再者找類式公所或調解委員會的免費律師洽詢
2010-05-3012:04:42補充:
如果國稅局查下來,最擔心的應該是公司負責人,
2010-06-0520:20:09補充:
勞動基準法
第17條(資遣費之計算)
雇主依前條終止勞動契約者,應依左列規定發給勞工資遣費:
一、在同一雇主之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平均工
資之資遣費。
二、依前款計算之剩餘月數,或工作未滿一年者,以比例計給之。未滿一
個月者以一個月計。
By Oliver
at 2010-05-30T05:26
at 2010-05-30T05:26
By Agatha
at 2010-05-31T00:49
at 2010-05-31T00:49
2.「我今年的薪資沒跟他說就直接報出去」
請問以上兩者有何關聯?...
By Kristin
at 2010-06-01T10:49
at 2010-06-01T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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