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育嬰室尺寸? - 法律Blanche · 2010-12-17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因為有建築設計想設計坐月子中心,想請問育嬰室的配備與尺寸:)(嬰兒保溫箱的尺寸,走道空間等等)想請問大家是否能提供正確尺寸呢?謝謝:)法律All CommentsTracy2010-12-18第 20 條 安置及教養機構生活空間之規劃,應以營造家庭生活氣氛為原則,視服務 性質設置下列設施設備: 一、辦公室。 二、保健室。 三、多功能活動室。 四、會談室。 五、圖書室。 六、客廳或聯誼空間。 七、餐廳。 八、盥洗衛生設備。 九、廚房。 十、寢室,包括工作人員值夜室。 十一、其他與服務相關之必要設施設備。 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及第五款之設施設備,得視實際情形調整併用;並得 視業務需要增設調奶台、護理台、沐浴台、(育嬰室)、職訓室、會議室、情 緒調整室、會客室、健身房、運動場等設施設備。 第 21 條 安置及教養機構室內樓地板面積不得少於一百二十平方公尺,並應符合下 列規定: 一、安置未滿二歲之兒童者:每人不得少於十平方公尺;其中寢室及盥洗 衛生設備,合計每人不得少於三點五平方公尺。 二、安置二歲以上之兒童及少年者:每人不得少於十五平方公尺;其中寢 室及盥洗衛生設備,合計每人不得少於十平方公尺。 三、每一寢室安置未滿三個月之兒童最多以十五人為限,三個月以上未滿 二歲之兒童最多以九人為限,二歲以上之兒童最多以六人為限,少年 最多以四人為限。 四、安置第二條第三款第三目所定對象者,每人不得少於二十平方公尺, 其中寢室、盥洗衛生設備,合計每人不得少於十平方公尺;每四人至 少應有一間盥洗設備。 安置及教養機構之室外活動面積,每人不得少於三平方公尺,並得報請主 管機關許可,參酌當地實際情形,以室內樓地板面積代之。 安置及教養機構安置之兒童,以使用地面樓層一樓至四樓為限。全國法規資料入口網站 http://law.moj.gov.tw/News/news_detail.aspx?id=255...Related Posts請問這樣在法律上是有效的嗎?下載免費檔案是否侵犯智慧財產權性侵害可以請求保險理賠嗎?(南山)部落格貼美腿照片會違法嗎台中586旅砲兵營人事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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