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題庫問題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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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下列何種行政處分而提起行政救濟程序,免除訴願及其先行程序? (A)經聽證後作成之行政處分(B)經調查事實後作成之行政處分 (C)經當事人陳述意見後作成之行政處分(D)經當事人提供證據資料後作成之行政處分
答案是:A
麻煩大家為我詳細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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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ristine avatarChristine2013-08-12
行政程序法
第 108 條行政機關作成經聽證之行政處分時,除依第四十三條之規定外,並應斟酌 全部聽證之結果。但法規明定應依聽證紀錄作成處分者,從其規定。 前項行政處分應以書面為之,並通知當事人。
第 109 條不服依前條作成之行政處分者,其行政救濟程序,免除訴願及其先行程序 。
通常不服行政處分的救濟途徑是訴願再行政訴訟,而''經聽證程序''作成的行政處分,在聽證會時即給處分相對人陳述意見等機會,就好像是先讓處分相對人救濟過一次,所以如果相對人還是不服,那就不需要先訴願再打行政訴訟,直接進入第二次救濟程序的行政訴訟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