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分確認無效後補正 - 法律

Table of Contents

前陣子本人因不服行政處分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經過一連串的訴願訴訟,台中高等行政
法院最
後以行政程序法第111條第七項之處分程序有重大明顯之瑕疵判決行政處分無效,原本想
說沒事了,後來原處分機關又以同樣的事件補正原本瑕疵的程序另行處分,向原機關表示
不服,原機關卻以只要時效還沒消滅,都還可以另行裁罰為由回答我。
想請教各位
1.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14條,違反行政程序法第111條之各項是不得補正的,那像這樣再跑
一次程序的裁罰還有效嗎?
2.如果是無效的,還要再打一次確認無效的行政訴訟嗎

--

All Comments

Aaliyah avatarAaliyah2016-12-20
1.可以,這是個新處分。2.撤銷訴訟
Valerie avatarValerie2016-12-21
除非有其他無效事由,不然你應該請求撤銷罰鍰處分
Ivy avatarIvy2016-12-24
正常吧......
Hardy avatarHardy2016-12-29
你是因為 處分程序瑕疵 ,而非 行為不能處分
就像科逼對蕭老師的案子,也是先撤舊處分
Erin avatarErin2016-12-30
然後再來 重啟處分程序
把該補正的補正,這樣讓受處分人無任何可以翻盤機會
Harry avatarHarry2017-01-01
更何況,別看錯114 條了
Edith avatarEdith2017-01-05
111條是自始無效,你根本不可能需要走道高等行政法院
若有一張處分書違反111 條,大概連法院進都不用進,
機關就自己廢掉了
Jessica avatarJessica2017-01-09
訴願第一關,機關法制人員就會發現111 的無效要件
Freda avatarFreda2017-01-13
看是我的情況是再訴願的情況提出 原處分機關不認為有111
的情況 因此我在地方法院提出行政訴訟 法院判決行政處
分中有重大明顯之瑕疵 屬111 第七款 因此自始無效 高等
行政法院是行政機關去上訴的 不是我上訴的 最後高等行政
法院還是維持原判決
Doris avatarDoris2017-01-15
那就不是補正原處分,而是[另行適法處分]
Dora avatarDora2017-01-17
你沒搞懂,基本上那是新的行政處分
Hazel avatarHazel2017-01-18
然後你要打撤銷訴願,只有三十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