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FAQ

被通緝時找警局報到好還是直接到法院報到?

Suhail Hany#酒駕

我因酒駕(騎機車)違反公共危險罪,罰款12萬5(第二次違規)..我經上訴後維持原判,可是都未再接到繳款通知日期,經警察上門時才知道被通緝(我正好不在),我本想要辦分期或勞役,警方建議要我們直接去他那報到寫筆錄比較有利,不要直接去法院報到,否則馬上會被拘提;並不能分期….事實是如何?我都搞混了…我知道去警局他有績效,若對我本身有好處,心想給他多個績效也好?若對我並沒好處?我該如何處理?能請大大給我個建議嗎?感激萬分….已更新項目:有人要建議我先去檢察官那請他先撤回通緝,然後再去法院辦理分期…是否正確?2 個已更新項目:有電話跟檢察官報到.他說已經通緝不能半分期…是這樣嗎?那該怎瓣?沒那麼多錢….

網友回覆 6

  1. Jacob

    建議直接向第一審地方法院的檢察署到案。因為警察抓到通緝犯是有績效的,雖然你是自動到案,但警察是不是會如此製作筆錄,對你來說較有風險。且因你的上訴已被駁回而確定,接著就是執行易科罰金或服刑的問題,而刑罰之執行就是檢察官負責的。另外,罰金部分是否何以分期繳納?要分幾期?這是由執行檢察官來決定的,警察那有這個權限?事不宜遲,請即日向第一審法院檢察署去到案,可向地檢署的服務台說明,因為沒有接到『執行通知書』,以致被通緝。現在知道了,所以就自己到案,該服務台人員自然會以電腦查詢你的案件的執行檢察官是誰,而請你向他報到,再向檢察官表明繳款困難的原因,及告知要請求分期繳納。(第一審法院應該就是你戶籍地址所在地的地方法院)惟吾人對於所謂「罰款12萬5」部分,大有疑問,因為酒駕所謂的「公共危險罪」,依我國刑法的規定,應該是『不能安全駕駛』罪,依法應處以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萬元以下罰金。法官判刑時,只能判處1年或者是?月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日,又或者是罰金3萬元以下。怎麼會判罰款12萬5?現時法官判處有期徒刑或拘役,大部分都是以1.000元折算1日,如此換算好像是判了4個月有5日,實在不可能出現這樣的判決?

  2. Jack

    被通緝了,到警察局去的話做筆錄然後直接送去法院了,假如時間太晚了,還會被拘留一個晚上才送你到法院,至於會不會被收押,是看檢察官的決定 .. 之前我姊是被拘留一晚上,然後早上直接送到法院去,檢察官給她交保,可是沒人去保,大概到晚上就以0元交保出來了,檢察官還會開一張什麼,撤銷通緝的單子給你,說被警察抓到的話再拿給警察看就OK了! 被通緝了好像是無法辦理分期還是勞役了 .. 只有一次付完罰金,或者進去執行了。

  3. Hamiltion

    您好:不管是否有律師先到警局對你比較有利且按照程序法院是不受理的做筆錄時記得要求錄音、錄影或律師在場筆錄要看清楚,小心文字遊戲!!!不然自首產生變化....世事難料!!!筆錄對往後的審理很重要的!!! 2010-04-24 19:29:02 補充:法理上的確是這樣但情理法,或許可用確實的情來為自己得到您想要的ex.1.全家的年度總收入證明2.低收入戶證明3.家裡人重殘或本身重殘,因無法有所收入之證明............等但這還是得看檢查官吃不吃你這套嘴還是甜一點唱哭調試試吧

  4. Xanthe

    在法律上只能找警局報到

  5. Rachel

    到警察局比較好如果你是剛好開庭那天的話 就是到他給你法院的地址那邊如果你預期了你就等下一次的單子來在那個可是你還是先去警察局

  6. Doris

    要我們直接去他那報到寫筆錄比較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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