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好:針對追訴期我有疑義,要麻煩大大解答一下了!就是…原則上每種刑責,都有以上或以下的問題,那…在追訴期(刑法80條)是否也就有差別呢?因為,刑法第80條有註明「未滿」,那是否就像我自認為就是我以下的假設,3年以下或1年以下,就是如同刑法未滿之定義呢?那…如果兩罪,追訴期的認定?假設:(ps.我真的是亂舉例的喲!我只是想知道追訴期的認定)1.詐期罪:為有期徒刑1年以下,那…追訴期是?2.普通傷害罪:為有期徒刑1年以上3年以下,那…追訴期是?希望有專業律師或熟悉法律的大大回答了!幫我解惑了!謝謝大家
詢問刑法追訴期問題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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