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
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買到贓車,依民法規定是無罪的,且可要求原車主,以現在佔有人當初購買的價錢予以買回。
然而後來被檢察官傳了好幾次,
他說要我們跟原失主和解,
民事部分就沒了,
後來也跟原失主達成和解,但今天傳喚時拿和解書給檢察官,他居然說我們是認罪協商,所以緩起訴,罰鍰3萬
請問這樣是正常的嗎?
刑事部分,不知情的第三人本來就無罪了不是嗎?為何還緩起訴
還有,他要我們和解,卻又說我們是認罪協商,是否違反罪行法定原則了?
手機排版亂抱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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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買到贓車,依民法規定是無罪的,且可要求原車主,以現在佔有人當初購買的價錢予以買回。
然而後來被檢察官傳了好幾次,
他說要我們跟原失主和解,
民事部分就沒了,
後來也跟原失主達成和解,但今天傳喚時拿和解書給檢察官,他居然說我們是認罪協商,所以緩起訴,罰鍰3萬
請問這樣是正常的嗎?
刑事部分,不知情的第三人本來就無罪了不是嗎?為何還緩起訴
還有,他要我們和解,卻又說我們是認罪協商,是否違反罪行法定原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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