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3次沒到....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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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從去年7月發生的車禍...當初我聲請調解兩次他沒來...所以我就告上地檢署了...那次開完庭後...檢察官還是把我們打回來調解委員會...並告誡他一定要來...結果昨天開調解...他還是沒來...電話接起來立馬掛掉...請問我該怎麼辦?我能有甚麼權益嗎?難不成要這樣一直下去?我調解就要請假..那浪費我這三天的薪水我是不是可以請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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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chel avatarRachel2015-03-21
從你的敘述來看,很顯然的對方就是擺明不想和解了,那你只有尋求法律途徑,依法提出民、刑事之告訴,來保障自己的權益。一、刑事方面:經過兩次的調解,對方都沒有出現,因此你就依法向地檢署提出刑事過失傷害之告訴,檢察官受理後,諭令你們雙方先再行和解,但調解時對方仍未到場,如此調解就無法成立,調解不成立時,檢察官就會繼續依法偵查本案,如果此次事故對方有肇事因素的話,對方又拒絕和解,檢察官會依法起訴,將本案移請
Eden avatarEden2015-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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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ke avatarJake2015-03-21
有申請初判表嗎?雙方的肇事責任比例為何?誰是肇事主因?誰是肇事次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