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個人,他有兩個仇人想要害他。
有一天,這個人爬到一棟 40F 高的頂樓,結果被埋伏的第一個仇家推下去,
當他跌落到 35 層時,另一位仇家從 35 層處開槍射中他的心臟。
跌落至地後,法醫判定他的死因是心臟遭擊。
這樣,這兩個仇家被捕後,第一位應該被判 殺人未遂 ;
第二位應該被判 蓄意殺人 ?
是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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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天,這個人爬到一棟 40F 高的頂樓,結果被埋伏的第一個仇家推下去,
當他跌落到 35 層時,另一位仇家從 35 層處開槍射中他的心臟。
跌落至地後,法醫判定他的死因是心臟遭擊。
這樣,這兩個仇家被捕後,第一位應該被判 殺人未遂 ;
第二位應該被判 蓄意殺人 ?
是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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