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於住家前停車,白線,斜停,整條街住家都是這樣停很久了(至少我搬到這一年看到大家都這樣停)...昨日回家發現車子居然被拖吊...總之,紅單上以違反交通規則條例56條一項一款:"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來罰我!但事實上,該處並未有任何禁止停車標示,也沒紅線沒黃線,而是白線,領車處的警察說,我不能停斜的,因為這樣超出白線範圍,我查了一下:第56條第九項為:"停車時間、位置、方式、車種不依規定"....也就是說他是以56條第九項來罰我!現在我
請問交通規則違規申訴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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