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勞基法的一個問題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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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個問題喔~
我姐即將在五月中就要離職了
離職原因是因為有小baby了
公司老闆娘是有上104要找人
但明明有很多人投履歷表
可是老闆娘跟公司的兩個員工說她找不到人
我姐是業務助理~
然後老闆娘要把我姐的工作要分配給他們~
他們分別是美工跟會計~
而且我姐月薪三萬二...
他們工作加重後~老闆娘卻不打算加薪
其中~美工不想接這份額外的工作
因為他原本的工作再加上這份額外的工作~
工作量會很大~
所以~我想問如果美工不接受我姐的工作的話...
公司能夠以不適任開除他嗎?
還是說這算非自願離職?
如果那位同事因此被開除~
可以申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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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Frederic avatarFrederic2009-05-08
通常合約裡都會有"主管交辦事項工作" 不做就被fire囉
Bennie avatarBennie2009-05-12
申訴沒有用唷,這種權利事項要訴訟才行
Doris avatarDoris2009-05-13
如因不接受加派工作被開除的話,要看雇主開除的理由為何
Mary avatarMary2009-05-18
一般來說雇主會用勞基法12條第4款違反勞動契約
Olive avatarOlive2009-05-19
但是否情節重大可能就要訴訟由法院判斷
Todd Johnson avatarTodd Johnson2009-05-21
一般已不可能再回去工作,只是可以領到開除期間的薪水
Daniel avatarDaniel2009-05-22
雇主不會以非自願離職為理由唷,因為要支付資遣費
Hedda avatarHedda2009-05-25
喔喔~好的!謝謝囉...我也是這樣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