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這樣是否構成恐嚇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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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請問1下大概在9月13日晚上9點左右我前妻來找我後來鬧的不愉快她想搶2個小孩我打電話要報警她就動手打我(把我手機也打掉了)我順勢反打了她後來她朋友來跟我嗆說每天都會叫人來我家找我亂我(那個人說他是什麼當舖系統的好像跟地下錢莊有關)這樣是否構成恐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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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lliam avatarWilliam2012-10-07
[刑法第三百零五條]恐嚇(危害安全)罪: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其構成要件:一、須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加害」,指以不法之手段施以危害。「加害之客體」則為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採列舉制)。「恐嚇」,將上述不法害惡之意旨,通知他人,使人產生恐怖之心理狀態。「他人」,恐嚇特定之一人或數人。他人」,指恐嚇特定之一人或數人。[何時不成立本罪?]:1.恐嚇之內容包括對生命、身體、自由、名譽或財產等等的危害,即使是乙發現甲扒走一個錢包,要求甲把錢平分,否則要去報警,也是恐嚇。但侵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外之法益以外之事相恐嚇,即不能成立此罪。2.恐嚇之方法以言詞、文字(如匿
Franklin avatarFranklin2012-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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