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交通罰單在違規後超過二個月才收到。
請問,如果我收到一張交通的罰單,寄出日期是在10月22日,收到日期是在10月23日打開後,發現違規日期是在8月21日。填單日期是在10月13日。之前台中市某議員說明:法令規定,違規日2個月內要寄出罰單,3年追訴期沒繳費,罰單無效。請問,這是不是真的?如果是真的,我要如何去辦理呢?
網友回覆 3
- Edward Lewis
在三個月內均有效!依據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一項第一款,自行為成立之日起;行為有連續或繼續狀態,自行為終了之日起,已逾三個月,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應不予舉發。2013-10-2711:15:08補充:第23條...
- Agatha
法律規定自違規日起3個月內告發寄出即可
- Leila
不是逾期3年未繳就取消而是3年內沒處理(沒寄出)這張罰單才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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