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有經驗之人士,本人於上月在高速公路超速,被罰3000元整,超速是事實,我無異議。
我想請教的是:查詢到網路資料,在高速公路拍攝超速,須於500公尺前設立告示標誌。
設立相機拍攝的地點為137.99公里
告示標誌地點為:137.5公里
未足500公尺條件,請教這條法規是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的那裡?我找不到,只是查到記者在新聞發佈這條規定(警政署),我想瞭解正確的條例,方便我至監理站申請!謝謝。
我想請教的是:查詢到網路資料,在高速公路拍攝超速,須於500公尺前設立告示標誌。
設立相機拍攝的地點為137.99公里
告示標誌地點為:137.5公里
未足500公尺條件,請教這條法規是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的那裡?我找不到,只是查到記者在新聞發佈這條規定(警政署),我想瞭解正確的條例,方便我至監理站申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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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04 12:50:50 補充:
設立相機拍攝的地點為137.99公里
告示標誌地點為:137.5公里
答覆~沒有超過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須至少於 三百公尺 前,明顯標示之。
可以去申訴~
2010-10-04 12:53:45 補充:
更正錯誤~
不是500公尺~
正確是300公尺
137.99-137.5=0.49
所以有超過300公尺
妳無法申訴~
唩們列吜
伽俾
申訴不會過
閣下可能記錯了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