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 ALL
又來跟大家請教一下公務員問題
最近做到一題
某甲為行政院衛生署某署立醫院精神科醫師,受法院囑託為被告實施精神鑑定,
惟甲竟收受被告賄賂,故意為有利於該被告之不誠實鑑定。試問甲應否負刑法上
公務員貪瀆犯罪之刑事責任?
而刑法上所認定的公務員為
1. 身分公務員:
服務於國家或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 依法任用且具備法定職務權限
2. 授權公務員
依法令授權, 而具法定職務權限, 從事公共事務
3. 委託公務員
委託事務是有關行政機關之法定權限且行使公權力
可醫師並不算是身分公務員, 授權公務員上, 因為接受法院委囑託, 所以比較像授權公
務員請問這是否有錯!?
如果以上成立, 是否應論以刑法122條1項 違背職務罪!?
但它跟 刑法131又有一點像,131指的不法利益, 是否只有單純金錢利益呢!?
另外想請教, 它應該又觸犯了刑法213吧
然後因為偽造文書是不法的前行為, 所以122吸收了213的不法
沒有競合問題, 所以最後只能論 122條1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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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來跟大家請教一下公務員問題
最近做到一題
某甲為行政院衛生署某署立醫院精神科醫師,受法院囑託為被告實施精神鑑定,
惟甲竟收受被告賄賂,故意為有利於該被告之不誠實鑑定。試問甲應否負刑法上
公務員貪瀆犯罪之刑事責任?
而刑法上所認定的公務員為
1. 身分公務員:
服務於國家或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 依法任用且具備法定職務權限
2. 授權公務員
依法令授權, 而具法定職務權限, 從事公共事務
3. 委託公務員
委託事務是有關行政機關之法定權限且行使公權力
可醫師並不算是身分公務員, 授權公務員上, 因為接受法院委囑託, 所以比較像授權公
務員請問這是否有錯!?
如果以上成立, 是否應論以刑法122條1項 違背職務罪!?
但它跟 刑法131又有一點像,131指的不法利益, 是否只有單純金錢利益呢!?
另外想請教, 它應該又觸犯了刑法213吧
然後因為偽造文書是不法的前行為, 所以122吸收了213的不法
沒有競合問題, 所以最後只能論 122條1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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