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民法債權問題 感謝大家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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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乙 丙 三人皆在本票(假設一千萬)上簽名蓋章,其共三筆土地提供擔保設定
(三人有合約載明三人中 乙 丙負責清償此筆債務)



債權人可否針對一人(乙) 或兩人(乙 丙)之所有土地(公告市值超過一千萬)對其總額

進行強制執行拍賣?

或是一定要三人土地一起拍賣才可以保障債權人的權益不會受損??

總言之就是債權人賣掉兩筆土地就可以收回債務 並仍保有一筆土地債權

請問債權人可否這樣切割拍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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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llis avatarWallis2009-07-05
請詳閱 連帶債務的法條就可以解決你的問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