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件遺失 侵佔?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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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

簡述一下發生情況 .去年證件遺失 也在當天補辦身分證

然後於近日 在一個竊盜通緝犯身上找到證件 包含身分證與駕照

承辦員警問我需不需要提 (侵佔).並告知我不管有沒有提告 至少都需要去法院一次論


家中老人觀點提告很麻煩 並且要跑法院以及後續不知道是否會有費用問題。外加怕被報
復,我也不太了解

我想請問一下各位 提不提 的差異 以及後續是否一定要上法院 (不是很想去) .謝謝各


手機打字 傷眼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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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Odelette avatarOdelette2020-09-23
補充 當初遺失時候有去警察報案 但是沒有立案 因為說只能
報遺失 我就沒有拿單子了 現在想想很笨 被警察說服 說只要
補辦就可以了
Valerie avatarValerie2020-09-27
警察就不想增加業務。
Kyle avatarKyle2020-10-01
刑法第337條侵占遺失物罪為「非告訴乃之罪」,縱使受
害人或其他告訴權人不為告訴,仍不影響刑事訴訟程序之
進行。
Edith avatarEdith2020-10-02
只是這個罪並不重,頂多處以15000元罰金而已。
Madame avatarMadame2020-10-05
4個九 大大 那如果開庭的話 我一定要去嗎 老一輩真的很擔
心會不會被報復 我是想給教訓 雖然我知道罰不重 還有會有
費用的問題嗎
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20-10-09
謝謝
Iris avatarIris2020-10-14
想給人教訓又怕麻煩...
Zora avatarZora2020-10-18
抱歉 沒說清楚 跟家人的想法不一致 或許也是我較自私 沒
考慮到家人的想法
Donna avatarDonna2020-10-20
費用是不會有的 頂多就是跑查察庭的交通費 法院部份不一
定非去不可
Quintina avatarQuintina2020-10-24
他又不怕你教訓.誰教訓誰還不知道呢QQ
Carolina Franco avatarCarolina Franco2020-10-27
如果檢察官或法官認為你有到庭說明之必要,自會有正式公
文書傳喚你到署或到院為證人。
你只有在收到要求以證人身分到署或到院之公文書後才有到
庭義務,公文書上也會有到庭作證義務及義務違反之效果等
清楚的記載;單純以告訴權人或被害人身分寄出(偵查庭、
審判庭)之開庭通知,你可以選擇不到庭。
最後,證人到庭作證可以請領日旅費。
以上,請原波毋須過慮。
Steve avatarSteve2020-10-28
本版盛產想給別人教訓但怕死怕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