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就了不起?警察就能為所欲為,濫用公權力?
2010年4月8號(大約晚上10點-10點半左右),我和我男友在租屋處聽到有人猛按門鈴聲(大約快1分鐘),停了之後,過沒多久就聽到有人大力敲我房間。我男友開門一看,是一名警察,他問說:有沒有開一台車牌XXOO的車子,停在大門口。(態度很差)我男友:沒有。之後他去敲其他房客的房門,問同樣的事,我男友就問那警察:你怎麼進來的?(因為我們的所有房客都會關樓下大門,有陌生人闖入並不尋常)他:樓下房客開門讓我進來的。 樓梯屬於公有空間,只有你們房間才是你們的私人空 間。我們不懂的是,就算是樓梯是公有空間,那也是屬於我們所有住戶的空間吧?而有所疑問,難道不能像他做相關詢問嗎?他難道沒有義務向民眾詳細說明嗎?縱使心裡有再多不滿,拿著滿口袋納稅人的金錢,有需要以惡劣、不滿得口氣作為回應吧?之後我男友下樓去就看到他們在找那台車的車主,就順便問了一下。內容如下:請問一下,剛剛是誰在按電鈴?(因為很吵,真的很吵,我男友只是想了解一下是誰按的,然後想請那個人以後別再有相關的行為,以免也吵到其他住戶。)那位警察就態度極差的說:是我在按的!我男友:能不能以後不要這樣按? 因為這樣如果我剛好在上大夜班或是小夜班,那根本不用睡了!他 :我哪知道你的生活作息?那回話的態度和內容,令我男友感到詫異並極為不滿,因而有所抱怨。但是他並沒有做正向回應、道歉…等等,反而是拿起錄影機來,表明要蒐證,好像依附是我男友在無理取鬧、妨礙公務似的。我男友不懂的是,在這過程中,我們到底做錯了什麼、犯了什麼法?他儘管有在多正當的理由必須在夜間訪查,也沒必要做到令人感到受到『驚擾』,不是嗎?難道因此向他提出相關的反應,就是犯法嗎?國家讓他受相關的教育、給他人民保母的稱號、拿著大筆的金錢供給他相關的消費,難道就是讓他拿著既有的公權力來耀武揚威的嗎?他是警察,所以是人,夜間要睡;我們老百姓就不是人,晚上都不用休息的嗎?當其行為已經嚴重影響到民眾的生活,這樣就無罪、就合法、也很正當;當民眾因其行為感到困擾,甚至是傷害,就一個字都說不得嗎?他真的是個令人很XX的警察,之前就有一次我男友的車子停在現在這個租屋處,被隔壁店家要出來的車子ㄎㄟˊ到,那個車主看了一下就跑了!我男友非常生氣,就報警,想告他肇事逃逸。當時來的就是那位警察!他一來就拉著我男友說:你等等大事化小、小事化無,講一講就好了,不用去追究,反正又沒什麼大不了的!一附就是懶的辦案、想要隨便處理一下就可以趕快回去的樣子。我男友很生氣,到了警局,就跟他要員警編號,結果那警察很不爽的在那裡說:我在這裡這麼多年了,有誰投訴過我,就只有你要投訴我!沒關係阿,你去投訴,我現在開始就來掃蕩新X街(我們住的地方)!那時我在場,他講的很大聲,其他員警也都有聽到,也都拉著他,小聲的不知道在跟他說什麼。我男友堅持要完全照程序來,做筆錄、錄音…等等,他想備案,不想像那個懶警察說的一樣,跟事主說說就走了。我就看那個警察很不爽的在那裡幫我男友做筆錄,然後打電話回家跟他老婆說:今天要加班了,不能回家吃飯了!他根本就是想趕快下班,處理事務只想隨隨便便!昨天晚上來我們的租屋住處,門鈴狂按、然後敲門敲的很大聲!我就聽到其他住戶在被敲門之後問:誰阿?他:警察啦!!真的很不客氣,非常不客氣,一附:我是警察,你還不快開門。奇怪了,警察又怎樣?警察就可以合法在別人家裡到處亂竄?警察就可以因為要進來,狂按門鈴,吵死人不償命?警察就可以因為在正當執法,所以服務態度差也無所謂?警察就可以心生不滿,濫用公權力?一整個莫名其妙!卻又因為不懂法律,所以無法制裁他。每次看到那個警察就想給他一個飛踢,到底在囂張什麼的?動不動就是要錄音、要錄影蒐證、要怎樣怎樣的?警察是來維護治安和保障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的,不是來和人民產生糾紛、衝突的。真不知道國家養一堆警察幹麻!已更新項目:意見欄的 Ahiru~~~我認為一事歸一事,警察說穿了也只是高級『服務員』,假如今天你去餐廳吃飯,你能容許服務員對你態度不佳嗎?因為這就是他們的工作,無論他們一天要面對多少『澳客』,當面對新的客人,就是要將情緒分開處理,耐心、妥善的處理每個個人的需求,這就是他們領那份薪水的職責。警察也一樣,今天他遇到其他宵小對他態度有問題,他就用著不好的態度來對我們,請問這樣公平嗎?2 個已更新項目:又不是我們的錯,為什麼要用那樣的態度對我們?更況且,今天錯的是他,不是我們,請問這樣他再態度差和囂張什麼意思的?如果你今天在公司受到同人及上司不公的對待,回家就對家裡的父母妻小發脾氣,這樣他們會認為你的行為很直得體諒、同情甚至是合情合理?我認為每件事情要分開判別是非黑白,今天你同情他們手到民眾不善的對待,所以在行為上也有失良善,那誰來同情和憐惜我和我男友、甚至是這裡其他住戶所受到的對待?3 個已更新項目:TO 敏峰茶莊~~~那警察是說接獲住戶報案說我們裡面的某住戶車子有點去擋到出入口。沒錯,他這樣來是很合情合理,但是我們請他不要這樣按電鈴,不也很合情合理?他電鈴按幾乎長達1分鐘,報案的似乎也是我們同棟的住戶,也就是住戶報案請警察來請令一個住戶的車子移走一點。那警察可以打電話請那個報案的住戶開門就好,不是嗎?好,他要按,但是有人按電鈴案的這麼不客氣的?按著不停的,連續耶!4 個已更新項目:我聽到最後受不了,想下去請按電靈的人不要再按了,是我男友拉住我的。那時候我並不知道,原來我要下去請求停止噪音的對象居然就是警察!是後來警察上樓敲門之後,我男友下去看一下狀況(車不是我男友的,他只是去了解情況),我弄西軋東西,隨即下樓!一下樓就聽到我男友在跟警察理論,然後我男友看到我就大聲的對我說:你剛剛想下樓制止人家按門鈴的對象,就是警察啦!這情何以堪?真的很讓人生氣!擾民了,死不認錯就算了,那什麼態度!5 個已更新項目:還有他那什麼鳥話,他說除了房間以外的公間都是公有空間!意思是說,我們大門也不用關了,讓別人隨意進出就好了?請問我們的公有空間跟警察有何關聯?就算是公有空間也是屬於住戶的,乾他屁事阿?一整個莫名其妙,然後我男友跟他理論,他就拿著像機一直錄,意思是說我男友妨礙公務…等等之類的。6 個已更新項目:意見欄的各位,如果要替警察講話,可以不用繼續發表了。我不是第一次遇到警察上門的情況,之前我還居住在家裡的時候,曾經因為要考試的關係,10點了還在練琴,所以被鄰居CALL警察過來。那時候警察來按門鈴也不是這樣的按法,警察的態度也是客客氣氣的,並沒有囂張跋扈的感覺,跟這次這個警察並不一樣。他很明顯的就是態度很差,態度比較正式、嚴肅,不等於態度差!而他是態度,很差~~~~這樣講,你們到底懂不懂?7 個已更新項目:不懂就算了,很多事情沒有親身經歷又怎麼會懂。我知道我說再多你們都會不以為意,還是會覺得警察很合理,但是無所謂,因為你們只是運氣好,沒有遇到這種情況而已,不然次數不用多,遇到一次就夠讓你門吐血了。或者,裡面就有人自己是警察,所以替自己的同仁講話呢?誰知道呢ˇˇ?8 個已更新項目:Ahiru~~拿國家和國家比,怎樣都比不完的。拿日本跟台灣比,就好像拿台灣跟大陸比一樣。不過,不管哪個國家素質怎樣,回歸正傳,黑貓宅即便的服務態度都比警察好多了。先前因為宅即便服務問題,因而上網填單反應,他們主管親自打電話過來了解情況,後來才發現是誤會一場。想想還真好笑,每年繳納麼多錢給國家,居然是養出這樣的警察,真是丟臉,出國都不想講自己是台灣人了。9 個已更新項目:在這裡推一下黑貓宅即便,服務素質真的很好!如果有任何服務的問題,各位可以上他們的網站去投意見單,當天就會有專人幫你解決問題。大家請支持他們吧ˇˇ10 個已更新項目:TO 老基不小~~~謝謝你解說的這麼詳細。雖然我有看沒有什麼懂,還在持續消化中,不過至少讓我比較安心一點了!說實在的,他隨便就可以拿著像機一直拍,我卻不知道他臨時會回怎樣的話或什麼,所以都沒有做防備!突然冒出一個警察,我也忘了拿手機要拍什麼,畢竟一值都是相信警政司法的!以後都會隨時做準備了,哀!
網友回覆 10
- Genevieve
您好,只能說您遇到的是米蟲壞警察了,這種警察真是要不得,其實您是可以依法作出相關的訴願跟行政訴訟等等動作,然後因為您的要件跟小弟之前回答過的一些問題很相似,就恕小弟直接複製重點過來給您參考了。首先,警察在行使職權時,一定要著制服或出示證件表明身分,並且要「告知事由」,如果沒有的話你可以「拒絕」。(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四條)所以要是遇到惡劣警察一律請他先做這三件事情,不用客氣這是法條所規定的!接下來剪貼的這段文字主要是對於您若覺得權益遭受損害時可以對行使職權的警察所做的依法救濟動作。您也可以再對他們的職權行使當場「表示異議」,記得一定要當場,也就是像他們請求要交付「異議書」,他們也一定要給您,您若覺得權利有受損,也可以透過該資料提起訴願跟行政訴訟。(警察職權行使法第二十九條)其實光是態度不佳您若要鬧大的話就可以鬧的很大了,因為警勤辦法裡面有很多法條都寫的一清二楚,對於您遇到的那些壞警察的話,您下次一定要記得表示異議,再循法律程序好好的來懲戒他們,國家不需要領著人民血汗錢的米蟲。您發問中所提到報案不受理其實就可以讓那些米蟲警察吃不完兜著走了,還跟你嗆聲這種警察最好快點被辦一辦國家才會安寧。你說其他拉住她的警察跟他說悄悄話,內容大概是「你不要太誇張,要是遇到懂法律的透過救濟一直告到公懲會那就吃不完兜著走了」您敘述的狀況,那些米蟲警察實在是太欺人太甚也違反各項警察法規中的很多法條了,看的實在是令人牙癢癢,國家需要的是好的警察不是您遇到的這種囂張跋扈的,若很不幸再遇到類似情況,請記得一定要當場表示異議,拿到異議書之後依法一步一步來走。我想那些米蟲不外乎就是在等那之後的退休金,您如果照救濟步驟一步一步來,到公懲會之後,一定不會讓他們有好結果,通常愈到人民要他們開立異議書他們就會有點底子不太敢亂來了。以上稍微對您的問題作一點說明,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 2010-04-10 23:31:54 補充:上面說很多的重點就是:1.遇到警察要辦案(行使職權)時,他一定要著制服而且還要出示身分而且要告知你事由!(您如果在路上被臨檢過的話應該會有印象,想想看他們是不是著制服拿證件且跟你說現在在執行擴大臨檢之類的就是上面說的三個行使職權時的要素)2.遇到警察行使職權讓人民(您)權利受損時,當場表示異議(你可以簡單的說你行使職權的動作讓我覺得權利受損,然後說明理由,就像你案例說的覺得半夜這樣狂按電鈴影響到您的隱私及權利。)最後說明一點告訴他您在「表示異議」就對了,然後叫他開異議書給您(有表示異議的話警察就「一定」要開)。3.這個異議書就是您以後要申訴等等很重要的文件。
- Leila
如有任何有關銀行貸款難雜症相關問題歡迎隨時留言與我聯繫討論,用心服務"貸"您解決任何債務問題,專業理財規劃一次幫你搞定貸款麻煩事免費提供你最新理債及貸款資訊建議,讓你生活免煩惱銀行貸款資訊 - 免費諮詢評估 - 0982 852 885專辦:房屋貸款、民間二胎代償、代墊、土地貸款、民間二胎借款、汽車貸款、中古車貸款、房屋轉增貸、轉貸降息、信用貸款- -歡迎同業配合- -好地方就留下腳印
- Caroline
同樣身為被台灣警察氣炸的我很能體會你的感情 看到很多意見的人都幫警察講話我也冒出很大的問號 你們是小學生還是國中生沒有去跟公務人員辦過事還是沒叫過警察辦過案?只能說 活在台灣 甚至是活在這個世界上 真的沒有能夠完全依靠的人存在 或許有人說抓人搜查都要有公權力才行 或許有人說判刑只有法官才行 可是到頭來 真正能夠保護自己的 不就還是只有自己嗎?
- Jake
幹 現在的警察 都在***媽
- Emma
2010-04-09 23:34:44 補充 意見欄的各位,如果要替警察講話,可以不用繼續發表了。-->你這句話很不客觀,不是嗎?或許你講的這位警察態度不是那麼柔和親民可以用其他很多管道投訴該位受理員警不過我想如果等你需要警察出面幫忙或協助的時候例如交通事故、家裡有遭竊等,你一樣需要警察協助
- William
有時也要幫警察說說話吧
雖然他們真的很討厭,也真的有不肖員警..1.說樓梯是公共空間,是指只他是合法進到內部的,那他可以在所謂的公共空間內,自由行動..所以大門還是要關,避免閒雜人等,可以不用任何理由就可以直接進入內部,然後主張他只是在公共空間活動.2.在半夜按電鈴敲門..如果當時情況,確實需要逐戶清查時,不然警察應該怎麼作..您也說明一下..麻煩也教一下大家如何在半夜按不認識的人電鈴,可以讓對方感到心情愉快.3.用dv拍並不是懷疑您有犯法,只是拍下完整的執法過程,將來您若認為警察執法不當時,才可以還原當下所有畫面作證據 2010-04-09 13:32:44 補充:4.語氣比較大用詞比較強硬,的確易讓當事人產生誤會,但這不代表態度不佳,難不成執法時,要用小島依人的語氣說:拜託一下,請不要亂動,讓我抓一下好不好...(剛好遇到異性當事人,反而告性騷擾吧)5.警察並沒有一直騷擾您,只是環境因素使得再找別人時也會干擾到您,若是現場環境沒辦法避免的..就不能歸責在警察身上..然後在執行公務過程中,您一直去嚕,剛才吵到您了,,使得警察沒辦法繼續執行公務,您的確有可能觸犯礙公務的罪名. - Skylar Davis
不知道是哪間的當然是每間都按門鈴你們的反應也太大了吧其他住戶也都是這樣對待他嗎?他錄影也是要保護他自己雙方有衝突也都有證據記得下次在遇到這個請把他的行為錄起來放給其他網友評論
- Bennie
你好~警察再無人報案的情況下三更半夜的猛按電鈴還亂按電鈴,這也要有充分的理由支持他這樣做!!我男友堅持要完全照程序來,做筆錄、錄音...等等,他想備案,不想像那個懶警察說的一樣,跟事主說說就走了。你又非現行犯警察也無權隨便就拿錄影機錄他人,難道不懂這會觸犯刑法第315-1的侵犯隱私權嗎??你可以循行政管道申訴那位員警,內政部部長信箱是一個很重視風紀的信箱,在一個就是監察院王院長信箱,如果台北市郝市長更是愛護人民有家,給他申訴內容一定會給你答覆。 2010-04-09 12:19:28 補充:妨礙公務通常是拿來嚇唬人的!!也得要有十足證據才形,人民主張自己的權益只要不過當,沒有理由隨便就冠上妨礙公務的罪名。住宅內的公共樓梯間當然屬於私人領域,不得隨便侵入,錄製他人無犯罪的情況也侵犯隱私權,這幾項相當明顯。
- Dora
唉,雖然很能體會你的心情很多朋友同學都在當警察如果你去當警察就知道民眾對警察態度也沒有好到哪裡去就像你說的,警察也是人為了保護自已.....這個跟整個國家的國民素質有關吧..有什麼的人民,就有什麼樣的警察 2010-04-09 23:20:54 補充:「就是他們的工作,無論他們一天要面對多少『澳客』,當面對新的客人,就是要將情緒分開處理,耐心、妥善的處理個個人的需求,這就是他們領那份薪水的職責」大大,你說的絕對是對的但是你認為現在台灣有多少人有這種精神???台灣現在是一個是非不分,只要大聲就會變成對了的社會只是小弟在日本生活多年,也不是要妄自非薄但是日本人真的大部分都有這種精神台灣則是反之,個人意見是大部分的人都沒有這種精神在台灣的餐廳遇到服務不好的時候不是不想大聲反應只是小弟我怕死,在台灣餐廳應該會被「嗆聲」或更慘... 2010-04-10 01:32:27 補充:有比才會有進步,你說不是嗎?雖然1976年成立的日本黑貓宅急便只佔台灣的黑貓宅急便的10%股份不過技術訓練完全是日本那一套移植過來的已經離題了,抱歉不管是民眾或是甚至警察就是要懂得保護自己就對了!!!
- Hazel
樓上的你們的身分大概跟那個警察一樣也是警察或公務員吧我想你們大概是在上班時閒的荒上知識加打發時間剛好看到這問題就跳出來說話了哈哈事實證明政府養了不隻多少米蟲真厲害當警察為民服務本來就是天經地義不然幹麻給你薪水你有看過民間企業有那種有上班就有錢領不用做事的嗎就光會欺負小老百姓算啥你們抓張錫明的時候怎不見有人口氣那麼大抓一個人出動好幾台遊覽車的警力真是笑掉人家大牙美國洛城銀行搶案時歹徒拿的是AK47打的是鋼芯子彈到場的員警還沒你們一半的多難怪現在的警察都不敢告訴別人自己的職業我想不是太丟臉就是仇人太多真是夠可悲了
相關文章
朋友欠 3 萬不還,不用請律師:支付命令裁判費 500 元、小額訴訟 1,500 元,拿到執行名義才能扣薪查封
民事訴訟法第 508 條起的支付命令,裁判費 500 元、法院不開庭,債務人收到後 20 天內沒有異議就成為執行名義;10 萬元以下的金錢請求適用小額程序,裁判費 1,500 元,可以用表格化訴狀。之後聲請強制執行,執行費約為金額的 0.8%。
租屋漏水房東拖著不修?定期限催告後可以自己修、從房租扣;押金最多只能收 2 個月
民法第 429 條:租屋修繕原則上由房東負擔;第 430 條與租賃住宅條例第 8 條:房客定相當期限催告仍不修,可以自行修繕再請房東償還或從租金扣除。租賃住宅條例第 7 條規定押金不得超過 2 個月租金,退租點交、清償債務後就要退還。
已刪除的fb帳號 查ip
想問大家如果有人在fb上觸犯刑事案件 像是公然侮辱、誹謗或侵犯著作權…等 事後刪除了FB帳號 那警方還有辦法查這個人的電信記錄、IP或是申請帳號時的電子郵件和個資嗎?
朋友用我的帳號訂機票,我可以取消嗎?
朋友前段時間借我的帳號訂機票,有訂成功 但最近我們鬧翻了,但因為機票沒辦法退票 我也不希望日後有爭議牽扯到我的帳號權益 我可以直接按取消機票嗎? 該機票不能退款只能退機場稅 買機票時是刷朋友的信用卡不是我的
北地院111簡字46
一、判決字號 台北地方法院111年簡字第46號(行政)(判決) 二、案例事實 原告以被告為國立臺灣師範大學(下稱臺師大)公民教育與活動領導學系博士班學生,依 大學法第33條第3項、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學生會組織章程(下稱組織章程)第6條第2款…
辦公桌上私人文件未經同意遭翻動
各位好: 前幾天因為生病未到公司, 回辦公室後發現主管為了找文件,整個辦公桌都被動過, 但在事前沒有徵詢過我, 被翻動的文件中也包含我夾在其內的一些私人文件。 我知道辦公桌屬於公司所有,公司文件也應可公開給同部門同事及主管知曉。 私人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