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和應繼分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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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 如果父母想將自己名下的財產在生前 (前提是不在過世前兩年內 可視為遺產)

全部贈與給其中一位子女

其他的子女沒有(或者分配到的比例懸殊 甚至低於自己的應繼分)


這樣的話

其他的子女有任何辦法爭取自己的權益嗎?


還是這樣就是定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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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Odelette avatarOdelette2015-07-29
沒有。贈與是自由
Aaliyah avatarAaliyah2015-07-29
好吧
Vanessa avatarVanessa2015-08-02
就算在過世前兩年內也不行,只有債權人可以主張
Jake avatarJake2015-08-07
畢竟是父母的財產,不違反特留分下必須接受
Heather avatarHeather2015-08-11
算特留分的時候會有意義啦
例如說A有1000萬遺產 妻已亡故有二子BC
Gilbert avatarGilbert2015-08-13
死前一年贈與B 300萬 遺矚給A 500萬 B 200萬
這樣B無法爭取違反特留分規定
Mary avatarMary2015-08-15
但是如果A死前把1000萬都贈與B 那C無可爭執處
Joe avatarJoe2015-08-19
生前2年贈與視為遺產,是遺贈稅法的規定,是課稅的基準
Heather avatarHeather2015-08-23
不是因為遺贈稅說這是遺產稅課稅標的,所以是遺產
Zenobia avatarZenobia2015-08-23
所有人自由處分自己的財產,這是憲法層級(15條)的權利
Valerie avatarValerie2015-08-27
子女要爭什麼??? 就請在生前"多多表現"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