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國企業的分公司責任問題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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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今天戴爾為舉例

網售系統其實是由戴爾廈門處理

戴爾台灣只是負責出貨

那麼是否戴爾台灣可以說他只是善意第三者, 要告請告戴爾廈門?

照這樣來看, 一個全球性企業是否將自己切割的越零碎,

再將功能分散, 就能迴避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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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Hedwig avatarHedwig2009-07-04
1.DELL是一間跨國、全球性的電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elena avatarSelena2009-07-04
2.依照國際公約、公司法理論,DELL只會有一個總公司
Necoo avatarNecoo2009-07-06
2.在其他國家所設立之機構則為分公司或代辦處..etc
Lucy avatarLucy2009-07-08
4.外國法人之國籍:有準據法說、住所地法說、控制說
Hedwig avatarHedwig2009-07-13
5.一個跨國企業不會把法律風險設在司法裁判不穩地區
Lucy avatarLucy2009-07-15
6.這個案子.臺灣法院具有管轄權,可能是臺北地院管轄
Todd Johnson avatarTodd Johnson2009-07-16
7.問題點會在於:若事涉外,我國法院要選何國法裁判
Todd Johnson avatarTodd Johnson2009-07-17
8.我國法律當然對我們國民最有保障,但不是說用就用
Queena avatarQueena2009-07-21
說到這個我就想到海商法77就是赤裸裸的國民保護條款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