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子停在路邊被擦撞到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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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我前幾天把車子聽在路邊去吃個飯車頭方向應該算逆向因為那條路也沒辦法迴轉有一個人也開車擦撞到我的輪子就跑掉了我吃完飯出來看一下想說還好沒怎樣我就開車走了之後對方又跑回來看我車子不見就報案說我肇事逃逸我問警察說是他撞我跑掉之後才又跑回來我又不知道他會回來想說算了警察竟然跟我說沒辦法先報案的先贏請問這還有天理嗎??我被撞到我想說對方跑了輪子雖然有點傷可是沒大礙我想說算了就走了對方先肇事逃逸之後又跑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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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ah avatarNoah2014-07-22
1.你逆向停車.是肇事次因.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12條.對方未注意前方人車動態.未減速慢行.是肇事主因.道路交通安全規則94條.車禍肇責是依據筆錄.現場圖.跡証.動向.通向.標誌.標線.號誌…等等為依據.申請車禍分析研判表釐清肇責.2.發生車禍要報案.若自行駛離現場就已經構成肇事逃逸.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62條.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前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