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代步費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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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車子在1/30號時在國道上遭受後方車輛撞擊,經過一個多月肇事鑑定出來我完全沒有責任,對方保險公司也全額賠償,車子目前還在修理,但是時間已經過了兩個月,請問在這期間的代步費有可能向對方求償嗎?我只有一台車子可以代步,期間也都是坐計程車,但是沒有任何收據或單據可以證明,請問這樣求償金額可以到多少?是向對方還是他的保險公司?流程要如何做?車子還沒好也還沒簽和解書?麻煩各位大大告知!!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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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scar avatarOscar2015-04-13
所謂的代步車費,指的是車輛維修期間之交通費用,此筆費用還需提出相關單據方可請求!!
若是租車者,通常要提出租車的證明,而且要有租車的必要(ex.業務人員,沒有車就跟沒有腳一樣,無法去拜訪客戶)。
法庭法官不會管受害者用什麼方式上班,只要有單據當作憑證就行
Cara avatarCara2015-04-13
你可以提出來
但是對方未必爽快給錢
通常大多以大眾交通工具來評估
另外大部分通常都是採取先自費維修
再拿單據跟對方求償
所以如果採用這個模式
並不會拖延到兩個月這麼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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