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12/22號當天下午發生車禍,發生地點在無號誌交岔路口,因為對方車速過快來不及閃避而被撞,被撞後雙方都飛出去,所幸我人沒事,但對方收到比較嚴重的擦傷,後來也去就醫,過幾天我申請的初步研判表出來了,對方肇事原因:1.行經無號誌交岔路口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線道或支線到,左方車為讓右方車先行。2.駕駛人所述行車速度已逾肇事地點行車限速。我方肇事原因:駕駛疏忽。我想請問這樣研判表出來我要怎麼跟他談和解,雙方�
車禍後續賠償解答!!!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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