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劃分有左轉車道與直線車道下(這兩條是屬於慢車道),
那裡沒有機車代轉區 (地點在靠近紅樹林捷運站的車道)
我騎在左轉車道準備左轉,減速至左轉延伸處被後方左側擦撞
我坦承未打方向燈,發生這車禍!
對方也騎車
在作筆錄也得知對方看我減速超我車
請問再有劃分車道下,直行車能行駛左至轉車道嗎?
有相關交通法規?
至於我會有哪些刑責??
那裡沒有機車代轉區 (地點在靠近紅樹林捷運站的車道)
我騎在左轉車道準備左轉,減速至左轉延伸處被後方左側擦撞
我坦承未打方向燈,發生這車禍!
對方也騎車
在作筆錄也得知對方看我減速超我車
請問再有劃分車道下,直行車能行駛左至轉車道嗎?
有相關交通法規?
至於我會有哪些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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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行車方向專用車道標字,如左彎專用」、「右彎專用」、「直行專用」等
那裡沒有機車代轉區 (地點在靠近紅樹林捷運站的車道)
我騎在左轉車道準備左轉,減速至左轉延伸處被後方左側擦撞
我坦承未打方向燈,發生這車禍!
對方也騎車
雙方受傷情形為何?傷者可依刑法第二八四條過失傷害罪提出告訴: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在作筆錄也得知對方看我減速超我車
請問再有劃分車道下,直行車能行駛左至轉車道嗎?
依規定不行.
有相關交通法規?
依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88條:
指向線,用以指示車輛行駛方向。以白色箭頭劃設於車道上。
本標線設於交岔路口方向專用車道上與禁止變換車道線配合使用時,車輛
須循序前進,並於進入交岔路口後遵照所指方向行駛。
本標線之式樣,依其目的規定如左:
一、指示直行:直線箭頭。
二、指示轉彎:弧形箭頭。
三、指示直行與轉彎:直線與弧形合併之分岔箭頭。
四、指示轉出車道:弧形虛線箭頭。
至於我會有哪些刑責??
若依你所述的情形而論,你應有未依規定顯示方向燈的責任,若對方有受傷,亦有過失傷害的刑事責任及民事賠償責任.
建議於事故一週後可免費申請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事故一個月後可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可參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以利釐清雙方肇責。
研判表為參考用,若有不服可自費三千元申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雙方肇事責任。
可至鄉鎮市區公所免費申請調解,或可請處理員警轉介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