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糾紛調解不成 - 傷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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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已做車禍鑑定;我方無肇事因素;對方卻堅持要我方賠償;調解兩次不成;對方已提告過失傷害;請問;傷害罪會成立嗎法院會傳喚出庭嗎如出庭需要準備那些資料或是如何應對;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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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真的太可惡了;明明是自己摔車在我車後;機車才飛過來擦撞我轎車;鑑定報告也判我方無肇事因素;強制險也讓他請了;不過是請他賠償一萬五的修車費我還自行吸收五千元;他還是堅持提告;要我賠各種損失;請問我可以主張賠償嗎可以要求賠償那些項目對方如不賠償我應如何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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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da avatarLinda2010-11-24
請問;已做車禍鑑定;我方無肇事因素;對方卻堅持要我方賠償;調解兩次不成;對方已提告過失傷害;請問;傷害罪會成立嗎法院會傳喚出庭嗎如出庭需要準備那些資料或是如何應對;謝謝確定無肇事責任的話,過去傷害告訴不會成立。檢察官會以不起訴處分,所以不會傳喚出庭;但是如果有傳喚出庭的話,你只要依實際情況回答即可。對方無非也是要一些醫藥費賠償罷了,建議你可以協助對方申請強制險的理賠並告知理賠範圍以減輕我方賠償的負擔。因為強制險是無須區分肇事責任的。可直接向我方所投保的產險公司申請理賠。以下為強制險可申請的理賠,供你參考並請自列明細即可。一、急救費用: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二、診療費用:指全民健保之掛號費、自付額、病房費差額(每日1500元為限)、診斷證明書費。三、接送費用:指轉診費、出院費及往返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以計程車收據為準,至合格醫療院所為限。四、看護費用:包括特別護理費、看護工費、近親或他人看護之合理費用。但須有醫師證明確有必要者為限。每日以1200元為上限,最高以30日為限。五、其他:如醫療器材(兩萬為限)、義肢器材(每肢五萬為限)、住院膳食費(每日以180元為限)…等等。後續若有任何問題可直接來電詢問,較能清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