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大大們
如果車禍單上寫由於雙方正詞不一,警方無法判定
那還需要賠嗎?
事情是:
我是前車對方事後車,當時在十字路口要左轉(當時的路是汽車道機車道也可以騎),路口是閃黃燈,我有打方向燈,時速約20~30(對方也是),結果我根本不知道他有沒有撞到我,轉頭就看到她摔倒了,我停下來問她有沒有怎麼樣,對方非常歇斯底里的說我要轉也沒打方向燈..,我回我有打啊,她頓了下又繼續歇斯底里,之後就問他要不要叫救護車,他就上了救護車,後來過沒多久她就打來說我要賠他醫藥費,她腳韌帶有小拉傷,然後他的車要修4500,因為他要休息三天,時薪115算8小時,如果以後就傷復發,我要在負責,說我的責任比較大,那我要賠她嗎?(沒有保第三責任險)
筆錄是:
我說應該是有擦到車屁股(我沒有感覺到可是她的反應讓我覺得她有撞到��
如果車禍單上寫由於雙方正詞不一,警方無法判定
那還需要賠嗎?
事情是:
我是前車對方事後車,當時在十字路口要左轉(當時的路是汽車道機車道也可以騎),路口是閃黃燈,我有打方向燈,時速約20~30(對方也是),結果我根本不知道他有沒有撞到我,轉頭就看到她摔倒了,我停下來問她有沒有怎麼樣,對方非常歇斯底里的說我要轉也沒打方向燈..,我回我有打啊,她頓了下又繼續歇斯底里,之後就問他要不要叫救護車,他就上了救護車,後來過沒多久她就打來說我要賠他醫藥費,她腳韌帶有小拉傷,然後他的車要修4500,因為他要休息三天,時薪115算8小時,如果以後就傷復發,我要在負責,說我的責任比較大,那我要賠她嗎?(沒有保第三責任險)
筆錄是:
我說應該是有擦到車屁股(我沒有感覺到可是她的反應讓我覺得她有撞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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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還不一定。目前肇事責任尚待釐清。
但如果對方可提出證據或鑑定,
證明他騎車摔倒是因你突然轉彎而有因果關係,
則我方車有可能(轉彎車未讓直行車先行)應為肇事主因,
對方車有可能(未注意車前狀況)為肇事次因。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02條有規定,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
那雙方就須負起損害賠償的責任。
而強制險會理賠對方的醫療費用。
希望有幫到你^^
後續有任何問題請往上點我名子盡速與我聯絡,較能清楚了解並提供協助。
你在汽車道(快車道)打方向燈準備左轉...
對方騎在快車道..就違規在先..不管是為了閃你而自摔..
還是有擦撞到你而摔車...你只需道義上醫藥費賠償..
醫藥費..看你的誠意..不須理會對方大開口..
交通規則..機車不得行駛在快車道..發生事故..須自行負責..
對方不管是閃你而摔還是擦撞你而摔..你都沒錯...
快車道..汽車有絕對路權...機車道..機車有絕對路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