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在10/1發生車禍對方堅持等初判表下來。現在也下來了上面寫著對方B未禮讓直行車我們A是未注意前方車子動態。請問這樣以表上寫的是誰的責任比較大?{{{當時情況我方A:機車對方B:休旅車。肇事地點一線道加一線機車道,雙方都是往同方向。B在綠燈時將車停至路口(完全靜止狀態未打任何指示燈),並沒有靠路邊(車左屁股在汽車道,右前方車頭在機車道占一半),但右方在機車道,等於他車身是斜的。但是A方要通過那十字路口,因B方車右邊還有地方
車禍須調解但是有疑問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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