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發當時(十字路口)我朋友騎機車等待左轉(此路口不用待轉),當他看到紅燈倒數2秒後不久,右方突然冒出一部疑似闖紅燈的自小客車搶快左轉,我朋友這邊剛好綠燈被撞上受傷送醫,車頭整個歪掉,肇事者來到醫院時也當著警察面前承認闖紅燈!但做筆錄時卻說他搶黃燈,而我朋友當時過於慌張,在做筆錄時一直停留在事發前的狀況也就是紅燈倒數2秒,筆錄就這樣記錄,事實上他那時已經是綠燈了,事後員警也跟我朋友說他這邊剛好轉綠燈後才被撞上,現在初判表出
車禍~可以要求筆錄重做嗎?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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