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時對方要左轉(先到待轉區所以微靠右騎),我從他右邊要直行,結果後照鏡撞到他之後他摔倒,我沒摔倒!對方當時未打方向燈,摔倒後輕微擦傷,未叫救護車但有叫警察,我的車速約40(限速40)!對方是中年人當時我穿著制服,他仗著我是學生講話咄咄逼人,而我因為害怕他要我賠很多錢所以沒有認錯,也不覺得完全是我的錯!後來有寄罰單上寫"超車時未保持安全距離"現在對方告我傷害罪,請問我該怎麼辦呢?我才18歲,不想這麼年輕就有前科啊!
車禍,對方告傷害罪 - 傷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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