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是我的家人,因為他平時會一直對我做出挑釁的行為,而且已經很久了,這次我真得是忍無可忍,所以很用力的推了他一下,結果他轉身拿東西打了我的頭3~5下左右,我就開始反打他,過程中他還試圖拿刀子類的東西攻擊我,但都被我阻止了,他連碰都沒碰到,打完之後,他又繼續以言語侮辱我,事後去驗傷告我,拿到了暫時保護令,但我沒去驗傷(我父母有看到我的傷),也沒證據說是他先動手的(這點我敢保證是他,就算要測謊我也OK),我真得很想說他平時對我的挑釁讓我感到很不想回家,家人也都只會叫我忍耐,這次是因為壓力太大才會忍不住打他,聽說這樣我就構成傷害罪,難道他一點事都沒有嗎?最近因為這件事讓我越來越不想回家了,也沒有人能聽我訴苦,讓我現在很感到無助,現在暫時保護令抗告的時間大約剩下5天,我該怎麼辦呢?...Sho
被告傷害罪怎麼辦? - 傷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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