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誰的錯可以精神賠償
2011年12月17日晚上開車回家要下社區的地下停車場,而因晚上11點多了地下停車場的鐵門是放下來的我的車就跟在一台crv後面crv用搖控器開起了鐵門,而我車隨之跟上,結果鐵門在我車過去一半時就放下,車子上方一半背刮傷了,而本人當下立刻請社區管理員下來看要求要存下當時監視影帶,並請明天總幹事跟我聯絡,過了一天未聯絡後來我自己打去社區找了總幹事問了影帶看的如何,總幹事說我跟車太近了搶秒數所以是我自己的問題,寄了一張跟車太進的照片給我,本人很相信本社區的管委會但覺的這件事跟本是鐵門的感應器有問題我車頭過一半了鐵門有紅外線感應器應當是升起不是往下放造成我車輛刮傷,最後我這樣問總幹事,他回答就是我跟車跟太近所以才會壓到我的車,是我的問題,後來我調了我車上的行車記錄器來看,鐵門升起後有30秒�
網友回覆 4
- Hamiltion
您對事發經過的說明很詳細,整起事件也是坊間社區,車道經常發生的狀況,但整個事件的發生,有以下幾點誤會與處理的瑕疵:一、總幹事處理過程有瑕疵;正常處理程序,應立刻將事發經過CCTV影像複製存檔,畢竟是住戶財產受到公共設施毀損的爭議事件,在尚未釐清責任前,管理服務人有義務協助證據的保全。二、一般社區車道鐵捲門,因為安全考量大多不設紅外線感應,以免不肖歹徒利用車輛進入機會尾隨犯案。至於貴社區有否設置紅外線感應設備,需向管委會詢問清楚。到這裡就很清晰,損害的造成責任歸屬或比例才是重點:一、假如貴社區有設置紅外線感應,而當天紅外線故障,責任100%由管委會負責,至於管委會是否向弱電廠商索賠,那是管委會的事。二、假如貴社區為防跟車,不設置紅外線,管委會有沒有明確公告週知,請住戶進出車道不要跟車?(公告欄公告或於車道出入口明顯處張貼告示)若無告知,管委會應負80%以上責任,若有公告,可能因您未注意而造成損害,需自負責任。至於總幹事,實在應該促其檢討處理狀況的過程與方法……
- Gilbert
感覺...那應該是有作防跟車的裝置,通常設置在地面,車子開過去鐵門或柵欄就放下來了。鐵捲門的安全裝置通常作兩道,一是紅外線,一是鐵捲門馬達的防撞偵測,兩個都有反應秒差。重點是,我從你的文章無法判別是否有裝置防撞裝置、虹外線遮斷是否仍有作用??鐵捲門馬達有防撞偵測??
- Ingrid
能請求精神賠償的必須是人格權受損而你是財產權受損,精神賠償沒得賠。不知你們社區是否有規定不得跟車,若有,就算機器有所故障,你違反了規定〈與有過失〉仍是需負擔部份責任。
- Quanna
建議分段重新發文這樣密密麻麻
不要說回應我看有能耐看到第五行的寥寥無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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