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有法律責任嗎?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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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有學生遇到這樣的狀況:吃了同學從店家偷來的食物(在店家外面吃,吃完才知道是偷的),但也裝作若無其事的離開,之後也沒有任何付錢的意思,請問這樣有犯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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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tha avatarEartha2013-11-05
吃同學偷來的東西,吃完才知道是偷的這人完全未參與竊盜行為的實施或是聯絡,就無犯法。沒有偷,當然不會成立竊盜罪。除了竊盜罪,只要是別人觸犯侵占罪、強盜罪、詐欺罪等犯罪,所取得的東西,都是贓物。刑法第三百四十九條處罰的贓物罪總共有四種,分別為:收受、搬運、寄藏和故買贓物罪。「收受」:指以上三種情形以外,「無對價」取得或持有。例如接受贈與。「收受贓物罪」,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但是
Xanthe avatarXanthe2013-11-05
沒有.....................................主觀上沒犯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