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這樣有阻卻違法嗎? - 法律Margaret · 2009-08-06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假如為了救貓狗 而破壞東西 或是推人或打人(造成輕傷) 請問這樣有阻卻違法嗎 喔 我是想到之前 有隻狗被困在車裏 結果民眾報警 警察卻不敢破壞車窗救狗 致使狗悶死 所以才有這問題的 -- 法律All CommentsWilliam2009-08-10構成要件不符,無法阻卻Lily2009-08-12狗的事件 緊急避難有可能不會成立..但應該能用得推測承諾@@"一樓的構成要件是指..@@?Kumar2009-08-14如果是指過失毀損物品 不符<=這我有懂:)Isabella2009-08-14但狗事件 為救狗破窗 行為時應該有毀損故意唷~:)Tristan Cohan2009-08-17正當防衛,緊急避難要件不符Carol2009-08-17歐歐~那跟我想的一樣^__^ 最後還可以用得推測承諾~Kama2009-08-22如果狗狗被困了很久很痛苦,也聯絡不上車主,依據當時狀況應有推測承諾的試用Regina2009-08-26我以為成立民法正當適法的無因管理,再以依法令的行為不Hedda2009-08-30罰規定阻卻違法,也是一種論述方式。Skylar Davis2009-09-02咦 無因管理似乎不在依法令行為之內唷...該法令非為保護他人法益而設Genevieve2009-09-05教科書沒寫,也要會舉一反三阿。Ula2009-09-05可以這樣舉嗎...冏?? 我是沒用過啦...Anonymous2009-09-06正當適法無因管理如以教科書常見的颱風天替鄰居修補破窗Lydia2009-09-10為例,不能說這樣還會構成刑法上的侵入住宅吧^^Heather2009-09-11又正當適法的無因管理可以阻卻違法,不構成侵權行為。那Mia2009-09-15soga...我剛想成不當得利的立法目的去了= ="謝謝w大 我很少用21條...沒有往民法那邊想過 冏rz...Hedda2009-09-19都不構成侵權行為了,刑法反而要處罰反而違背法律規範Necoo2009-09-19價值觀的一致性原則。嗯...實務雖很少用無因管理,但私Una2009-09-22因為我直覺反應就只有24跟推測承諾....(掩面逃走)Lauren2009-09-26心喜歡這制度,以及背後的理念。想替無因管理多說點話。Gilbert2009-10-01(((忽然發現我跟w大插來插去的= = 造成閱覽困擾還請多包含Heather2009-10-02我也有想過無因管理,適法無因管理可以成立Hardy2009-10-07無因管理就是一種推測承諾的推測方式啊XDLily2009-10-10不過應該不能用來阻卻違法,無因管理本質上是一種侵權行為,Hardy2009-10-12原則上管理人應以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以有利於本人之方法為之,並不得違背本人明示或可得而知之意思(民法172/174)Yuri2009-10-13我反而認為正當適法的無因管理可以阻卻違法。Olive2009-10-14且175立法理由更有謂,"管理人於管理上有過失,應負責任,Jacky2009-10-15固當然之理。然管理人意在免本人急迫危害時,對於因管理所生之損害,以有惡意或重大過失為限,始任損害賠償之責。此Damian2009-10-19本條所由設也。",管理人於管理時受相當之注意義務之約束,Eden2009-10-21所以前提是[適法的無因管理] 有過失即非適法 自不能阻卻Hamiltion2009-10-21其故意或過失所生損害,仍不妨其可能構成刑法上的犯罪行為.Tristan Cohan2009-10-22刑法上的犯罪行為自始即以故意或過失為前提(刑12),無過失根本不罰.Delia2009-10-25是的。所以你看我一直強調正當適法四個字。Megan2009-10-28更何況原題的抽象概念裡還會包括侵害非本人法益的情況,也Ina2009-10-31但會成立無因管理 行為時一定有刑法上故意呀@@?Mary2009-10-31不能排除誤信管理(錯誤)的可能.Connor2009-11-05但是管理涉及損害就未必一定是有利於本人的方法啊@@aYedda2009-11-08我舉一個例子,管委會通過決議,將更換大廈內老舊不堪用的對Andy2009-11-09講機設備,但因弱電系統的限制,需要對所有住戶一併更新方能Anonymous2009-11-10施工,但有數戶因屋主個人問題,目前雖有屋主,但無法聯絡上,試問此時若管委會基於有利於本人,且不違反明示或可得而知Faithe2009-11-13所以必須先檢視是否為[適法的無因管理]不是嗎?Hamiltion2009-11-15的意思,請來鎖匠開門進入換鎖,是否得基於無因管理阻卻違法認為其不成立刑法306侵入住居罪?Tristan Cohan2009-11-18那結果就是套套邏輯啊XDIsabella2009-11-21E大例中,不換會怎樣嗎?有點像強迫得利。James2009-11-21若真的不換會導致嚴重的後果,如同在颱風天破門修窗一樣Megan2009-11-23,那我不能理解為什麼修窗戶可以不是侵入住居,修對講機Gilbert2009-11-26就是侵入住居。國家不能一方面要行為人坐牢,又要被害人Franklin2009-11-27(本人)賠錢給行為人阿。Oscar2009-11-29這不是強迫得利吧,實際上依一般經驗,若在公寓大廈生活,對Olga2009-12-02講機系統多由大廈本身配製整備,若需維修亦是由大廈做整體安排,就生活習慣而言,合於一般使用目的,亦有利於被害人,縱Hazel2009-12-04有其它用途,亦不妨此項整備.Jacob2009-12-07而不換亦無嚴重後果(無因管理不以嚴重後果或情況急迫為前題,皆可能成立,不是嗎?)Dinah2009-12-11只是設備老舊會逐漸故障不堪使用,連帶影響他人使用對講機.Liam2009-12-13至於颱風天破門修窗,我個人的想法認為這屬於急迫危險,175Harry2009-12-17對這種情況的管理有責任輕減的規定,而既屬急迫危險,刑法上Edwina2009-12-20也有緊急避難的檢討可能性.Bennie2009-12-24至於刑法上和民法上的考慮點不一樣啊,這個結果並不一定很Suhail Hany2009-12-26奇怪,而且還常發生Orz...比如說交通事故(橫越馬路被車撞)Harry2009-12-31兼有與有過失的情形,結果就可能過失傷害(信賴原則未適用)Mia2010-01-03成立,而行人與有過失也要負擔修理費用的賠償.Freda2010-01-03淺見以為情況急迫與否,在無法得知本人意思時會影響對本Dora2010-01-06人可得推知意思的不同。颱風天去修鄰人窗,跟大晴天去,法律效果一定不一樣。Madame2010-01-06然而實際上無因管理並不以情況急迫為限,觀民法175可知,既Rachel2010-01-11然對急迫的情形有責任的輕減,則無因管理適用範圍即包含非Bennie2010-01-12E大的對講機案,以不能推知本人願意破門修理解釋即可。YGenevieve2010-01-14我同意。固然無因管理包含非急迫情形,然情形急不急迫,Linda2010-01-18人意思會不一樣。大晴天窗戶破掉有徐徐涼風吹入很宜人,Dora2010-01-22不修也無所謂。但跟颱風天暴風雨吹進屋內,本人想也知道不可能允許這種事,一定恨不得立刻修補。Susan2010-01-27急迫的情形,又所謂利於本人,指對本人實質有利,客觀有益;所謂本人可得推知的意思,係指依管理事務在客觀上加以判斷本Elvira2010-01-29至於刑法與民法侵權行為的阻卻違法事由並不是那麼截然二Agatha2010-01-30人的意思(王澤鑑,債法原理(一),pp.384),係客觀上得依一般Kumar2010-02-02通念加以評價,急迫與否,並非決定性之因素.Carol2010-02-03至於刑法與民法的判斷不是截然二分我個人也同意,不過這裡著眼的不是"兩立",而僅是"不一致"為已足.Mary2010-02-07分。法國傳統上視刑法為私法,法文délits同時可表達刑Erin2010-02-11法輕罪與民事侵權行為涵義,可充分表達此點。兩者的阻卻Oliver2010-02-13但刑法可也脫離侵權法獨自發展了相當長的時間啊....(遠目)Brianna2010-02-14違法事由,應有異曲同工之適用。Tom2010-02-17所以刑法上會用推測承諾,而不是無因管理,重點在於刑法要保護被害人的法益,尊重被害人對其法益的處分權,而不是僅僅利害衡量便已足夠.Jessica2010-02-19刑法也可用依法令的行為。那無因管理也包含某種推測承諾Lauren2010-02-21依無因管理的法令,當事人當為如何的行為?Eartha2010-02-21的味道。我不反對純用推測承諾阻卻違法,只是想法定阻卻違法的4種中,能不能找到。依據無因管理就破窗救狗嘛Dorothy2010-02-22如此一來,毋寧說,因為無罪,所以無罪:)Candice2010-02-24是阿。這是法政策的選擇,提倡好的撒瑪利亞人。Brianna2010-02-26刑法政策上看起來是不見得鼓勵,無保證人地位時,沒有不作為Dorothy2010-02-27殺人或遺棄致死等疑慮,不過真要下去動手急救但是有疏失,大Adele2010-03-01概就大條了,這情況也不知該怎麼評價才好OrzDavid2010-03-01按照犯罪階層體系慢慢審酌嘛。尤其是客觀歸責理論練的爐Lucy2010-03-02火純青時可以解決掉很多難題。連過失犯都可以一併納入。Necoo2010-03-07評價指的是這種反常的結果,而不是犯罪行為,姑不論討厭的醫Necoo2010-03-07療行為,單就一個醫生放假沒事出來完碰到一個大出血路倒,這時他就算拿著V8在旁邊做"生死一瞬間"紀錄攝影而不聞問,充Elizabeth2010-03-12其量也是道德非難,但他若是一時義憤填膺往前急救,不幸人有失手..................................................Eden2010-03-12我只能想到刑法57和59條而已,阿彌陀佛,哎.......Heather2010-03-16失手狀況很多啦。有無因果關係就可以吵很久。Irma2010-03-20如果是出血過多致死,那醫師應該不構成犯罪。Related Posts有關本票, 要去那個版問? 謝謝.車禍問個問題欠錢不環?民宿不肯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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