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不起我有點急想請教我在去年騎機車與另一台機車發生車禍我受傷對方沒受傷因為對方遲遲不願意和解故我向對方提出過失傷害罪已經出庭兩次由於被告兩次供詞與當下發生車禍所做的筆錄有出入供詞前後矛盾故檢察官申請交通裁決所再裁決一次結果在檢察官未裁定是否將對方起訴時交通裁決所寄出報告說肇事主因是我被告無肇事因素也許他媽媽看到此報告因此對我提出誣告罪但是過年後檢察官將對方起訴(過失傷害)這樣他說我誣告他我算嗎?我接下
過失傷害與誣告 - 法律
Table of Contents
Table of Contents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