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被告過失傷害..
經檢察官的判決是說他的案子輕則判10幾天..重的話大概一個月..
而最後的判決則是期限內賠償對方5千元..然後不會留案底
想問這樣的判決是合理的嗎?
會想這樣問是因為..法律的東西我不懂..
但易科罰金是繳給國家還是匯錢給對方?
如果匯錢給對方這件事是不合理的..我懷疑我朋友對我詐欺
因為我前後總共借了8千塊給他..然後現在他就突然消失了
我手上並沒有任何借據可以證明他跟我借錢
請問這樣的話我有辦法尋求法律途徑逼他還錢嗎?
麻煩各位解惑..謝謝了!
--
Table of Contents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