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斑馬線被撞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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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請問一下,我在過斑馬線的時候,結果被後方直線左轉的車子搶快撞倒在地然後現在過半年了,工作泡湯,然後....原本說好45簽和解(我於第五個月就提出上訴)現在說36全權由保險公司出...接著我要跟他打官司,人家一直跟我說我這樣會賠的很少,然後還會打輸有詢問過他這樣算是過失傷害我提出要求對方陪45是真的很高嗎??但是對方愛理不理的而且都只敢找我父親講,都不敢跟我說和解部份(我已經成年了)我第一次碰上這種事情,還請各位大大幫幫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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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zabeth avatarElizabeth2013-09-04
發問的大大你好針對你的問題筆者回覆如下1.若對方犯後態度不佳且無和解之誠意我方可繼續進行刑事訴訟相信對方進了地方法院刑事庭後應會有較大之誠意!!因為本案事故發生地為行人穿越道依法對方須負刑事責任時應加重1/2之刑事責任!!刑法284條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
Oliver avatarOliver2013-09-06
強制險一定要保,若常開車騎車意外險跟第三人責任險最好一起保(不貴)千萬不要直接在監理站旁邊保或是單子一來就交錢,通常這樣會貴至少200-300元,我之前就有詳細比較過便宜的強制險,有汽機車,分一年或兩年,直接現折200-250元,有富邦新光很多家可以選熟悉的,有的有送免費道路拖吊(車壞掉的顧路邊的時候很有用,自行找人拖吊超貴的),重點是每次保險可以累積紅利,很像信用卡累積點數,而且是終身有效,在下次保的時候就可以折抵保費
Genevieve avatarGenevieve2013-09-07
過失傷害,易科罰金,保險公司可以不用支付主要看你的每月薪資,療養期間你可以選擇忍痛接受早點拿到錢也可以堅持到底,但是三年五年甚至超過五年才拿到錢而且你提出過失傷害對方不爽民事賠償就跟你拖延寧願把錢給政府就是不爽賠錢給你找車禍黃牛代辦,簽委託契約請加註半年內拿到45萬否則全額免費,另外黃牛再掏出十萬慰問你我敢保障沒有人敢跟你簽把話說得很好聽,很簡單。但是要履行承諾卻是另外一回事=(1)事故先報警三十天後申請
Yedda avatarYedda2013-09-07
1.對方轉彎車未讓行人優先通行是肇事主因.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02條.五.左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內側車道或左轉車道.行至交岔路口中心處左轉.並不得占用來車道搶先左轉.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03條.汽車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之行人穿越道前.應減速慢行.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汽車行經未劃設行人穿越道之交岔路口.遇有行人穿越道路時.無論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