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訴訟是幾審終結?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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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選舉訴訟到底幾審終結?近日看到某縣議員因違反選罷法(賄選罪)被高等法院刑事判決有期徒刑3年多,禠奪公權3年,全案仍可上訴,可是,選舉訴訟不都是2審結案嗎?為什麼可以再上訴到3審最高法院?有哪些可能?請熟悉法律的朋友回答,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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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livia avatarOlivia2010-11-26
“某縣議員因違反選罷法(賄選罪)被高等法院刑事判決有期徒刑3年多,禠奪公權3年?”“選舉訴訟不都是2審結案嗎?為什麼可以再上訴到3審最高法院?”某議員因違反選罷法而被高等法院刑事判決有期徒刑三年多,其被判決之罪名為賄選罪,經查選罷法第99條規定:對於有投票權之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約其不行使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金。預備犯前項之
Ivy avatarIvy2010-11-27
個人以為當選無效之訴、選舉無效之訴才是選舉訴訟;而賄選是刑罪是兩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