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熟悉法律的前輩們!
小弟有一問題請教,煩請不吝解答
若A男與B 女為法律上合法夫妻且生了4個女兒!
然後A男外遇C女 生了三名兒子DEF
為了傳宗接代,在B女同意下讓D子跟從A男姓氏
且B女也在生前將名下土地過戶給C女之D子
ABC皆過世16年後,
E子F子皆聲明要分取D子所繼承的土地!
請問這樣在法律上有什麼問題嗎?
目前是看到遺產追訴期為15年D子可拒絕
是這樣嗎?再麻煩協力回答~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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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有一問題請教,煩請不吝解答
若A男與B 女為法律上合法夫妻且生了4個女兒!
然後A男外遇C女 生了三名兒子DEF
為了傳宗接代,在B女同意下讓D子跟從A男姓氏
且B女也在生前將名下土地過戶給C女之D子
ABC皆過世16年後,
E子F子皆聲明要分取D子所繼承的土地!
請問這樣在法律上有什麼問題嗎?
目前是看到遺產追訴期為15年D子可拒絕
是這樣嗎?再麻煩協力回答~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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