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觀歸責如何處理故意的迴避問題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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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對於德派客觀歸責理論的理解
就是對於犯罪的檢驗應回歸客觀的層面
因此將過失的概念融入相當因果關係
再將主觀的故意抽離
於客觀都檢驗完之後再行判斷

例如教科書上經典的例子 山羊鬍毛案
甲將未經消毒的原料提供給員工乙加工,導致乙中毒死亡。但在事後鑑定上時發現,無論該原料是否有經過消毒,乙仍然會中毒。

此案依照客觀歸責理論,應該認為甲之行為造成乙死亡不具有可避免性(義務違反關聯性),未實現法所不容許之風險,不能歸責於甲。

但若甲係出於故意欲使乙中毒死亡而不消毒,如果按照客觀歸責理論先檢驗客觀後判斷故意,個人認為將可能在客觀層次上就否定甲之殺人罪,似有不妥。

想請問各位大大,客觀歸責理論如何處理這種故意的迴避問題,懇請賜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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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Ida avatarIda2020-11-25
這時候就該經典的誤砒霜以為白糖而毒殺的討論案例登場了
Olga avatarOlga2020-11-26
不太一樣吧 這個沒有可避免性的問題
Charlie avatarCharlie2020-12-01
先檢驗因果關係(甲提供有毒物給乙造成乙中毒),再檢
驗客觀歸責(製造法所不許風險、風險實現、結果在構成
要件範圍內)啊,甲都有符合啊
Ivy avatarIvy2020-12-01
原案例是甲無遇見可能性,而你舉的例子是甲已預見可能
性,接著要怎麼判就看證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