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沒有PTT帳號,代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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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聲明, 絕對認同防疫期間第一線醫護人員的辛苦搶救與付出, 也很相信醫師們的專業,
才能讓台灣在世界防疫做得如此成功.前衛。
-------(以下內文)--------
事情是這樣子的,3月25日至南部奇X醫院檢疫站篩檢COVID-19,
篩檢過程中醫師不慎將篩檢試管內的化學藥劑淋到我右臂,
當時醫護人員未在第一時間處理採取任何搶救行動,過了數秒鐘液體開始侵蝕我的右臂,
引發劇烈發燙與刺痛感, 我馬上告知一旁醫生、護士,此時護士才詢問是否要沖水。
當下我一直詢問此藥劑成分,院方竟然沒有半個人知道這個化學液體的成分是甚麼......
......,最後右臂二度灼傷。
事發灼傷後,我有住院觀察,住院期間開始發燒(COVID-19檢驗陰性),
半夜身體燒燙須躺冰枕才能入睡,護士說可能因為燒燙傷所以體溫才會偏高。
直到我要出院當天,院方安排社福部與我聯繫關心,我有告知發燒狀況,
社福部回覆我
『醫生有說是因為灼傷才會發燒的嗎? 你聽護士說的不準, 醫生說的才算。』
事發當時可能因為醫護人員不知道液體成分, 所以不知道嚴重性,
但我的手痛無論沖水與不沖水都極度疼痛, 手部液體淋過的痕跡由粉紅-白-紫-黑,
到後來脫皮, 床上很多脫落的皮削, 到現在四個多月了已經黑色素沉澱。
我很愛戶外運動, 因為手部狀況導致只能待在家中不敢曬太陽,
也因為這件事還沒處理好導致不得繼續出國工作。
陸續有回診該醫院看皮膚科, 但皮膚科醫生的回覆我不是很認同,
他說他可以給我處方簽請我自己到國外買藥來擦,
並說手部狀況可能很久才會好, 也可能永遠不會好, 他沒辦法跟我確定。
後來我轉診整形外科, 醫生說可能1-2個月色素會不見,
他請我自行去買防曬袖套戴著........。
總結就是, 大家說法都不一。
這事起初院方社福部有致電給我母親大人, 家長意思是希望院方處理好這些事, 免得到時
候還要找人來協助處理, 結果院方回覆我們『要找人處理的話, 他們也有辦法找人來處理
阿。』後來, 我有找民意代表幫忙處理, 但都沒太大作用。院方處理也感覺很消極緩慢。
我有寫信至衛生局調處, 9月份才會開調解會,想詢問廣大站友們, 我該如何處理、談這件
事情? 後續問題、理賠金等等?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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