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字38號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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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釋字38號解釋主旨
法官除法律屬形式違憲可以拒絕適用外
凡是未經司法院大法官會議宣布無效的法律
都不可以拒絕適用
而與憲法或法律不相牴觸的「規章」
(行政機關所制定具有法律性質的命令)
亦不得排斥不用。


請問這段是從釋憲文的哪看出來的
38號解釋寫的好雜不好懂

能否請了解的大大開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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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Catherine avatarCatherine2016-05-26
我哪知道是從哪裡出來的,你這段跟釋38說的完全牴觸…
「並非除法律以外與憲法或法律不相牴觸之有效規章均行
排斥而不用」
Eartha avatarEartha2016-05-29
這句的意思是如果規章沒牴觸法律或憲法,法官覺得要用也
可以用,不是絕對不能用
而不是你說的「不得排斥而不用」…
Hardy avatarHardy2016-06-03
閱讀能力要加油,可以的話,認真去修個邏輯課程吧
Lydia avatarLydia2016-06-07
樓主,,釋字38不是這個意思。它是說法官審判必須依
據法律,至於其他不違反法律之規章,可用可不用。
Ophelia avatarOphelia2016-06-10
那是釋字371好嗎?38這老釋字早就做廢了
Elvira avatarElvira2016-06-13
現在一律使用3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