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完偵查庭後無下文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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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晚安

小弟於日前因為公然侮辱一案與對方對簿公堂

我是原告

第一次偵查庭對方未到交付調解委員會

調解會約了兩次 一次沒來一次不成

事後約在2-3月開了第二次偵查庭

對方依舊沒有到場

檢察官當時表示會另行約他

但時間就這樣過了3個多月

我什麼信件都沒有收到

想請問這樣是正常的嗎?

我有什麼其他方法可以查詢案件進度嗎?
(案號已忘)

先感謝各位大大不吝指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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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Robert avatarRobert2016-06-02
本人帶身分證至該地檢署查詢,完畢
Robert avatarRobert2016-06-02
小小提醒下,刑事是告訴人或受害者,原告是民事的
Daniel avatarDaniel2016-06-05
正常,地檢署很忙的
Mia avatarMia2016-06-08
有開過庭就佛了好嗎 我都等5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