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日母親跟某家保險公司購買一張家庭型保單,母親是要保險人以及主被保險人。
我是和其它家人則是副被保險人。在保單上我的簽名非我本人親簽(似乎是母親簽)
但似乎沒有損害眾生的情況,想請教:
(1)我母親是否成立偽造文書(§刑210)?
(2)如果我事後承認想請教我母親的行為算無權代理還是偽造文書?
沒有經過本人同意擅自盜用我的簽名確實不好受,但我目前只是想跟保險公司
反應業務員未親視被保險人簽名作為警告,並沒有要主張保單無效。因此想確認
母親是否會有上述兩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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