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聘欲離職,資方不同意,該如何處理?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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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版上的前輩們您好,小弟擔任'約聘人員',約期為1年。
這次主要想詢問「約聘約期未滿,已提離職,但是雇主不肯,這樣該怎麼辦呢?」

我有先上網做一些功課,我目前做這份工作剛滿7個月,約期為1年。

勞基法規定工作3個月以上未滿一年者,可以於離職日10天前告知雇主,即可離職。


但是我當初與顧主簽訂的契約中有提及
1.「勞方需工作滿1年。若未滿約定期限,欲提離職,須於一個月前提出,經過雇主同意後才可離職。」

2.「若勞工未依此規定離職者,必須賠償2個月薪資的賠償金」

我已於1/26日向二級主管口頭告知,並於1/31日上簽呈公文,告知二級主管及一級主管。

但是一級主管卻以不滿一年為由,將我的公文駁回,並拒絕我離職。是惡意拒絕我離職,因主管情緒管理極為不佳,單位內的流動率非常高,現在還是惡意拒絕。

我想詢問一下,我這樣的話可以按照勞基法規定,於10天前告知雇主,就可以直接離職嗎?還是我跟雇主簽訂的契約優於勞基法嗎?如果是勞基法優於契約,我若再上簽呈公文,或是寄存證信函告知我要離職,未經雇主同意,這樣我需要賠償合約上所說的2個月薪資的違約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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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Mary avatarMary2017-02-11
有簽約就照契約走(提前離職賠違約金),除非有其他違反勞
基法的情事可以主動解除契約
Jacky avatarJacky2017-02-15
終止契約
Puput avatarPuput2017-02-18
兩個月薪水大約多少?
Erin avatarErin2017-02-23
...所以只要大老闆不同意,就是要賠償2個月嗎..好硬

2個月大約將近6萬塊
Cara avatarCara2017-02-27
你可以慢慢做慢慢做.......慢慢做慢慢做慢慢做慢慢做
Christine avatarChristine2017-03-04
最低成本的做法就是跟勞工局詢問,看看怎申訴
然後違約金他不能預扣你薪水,上法院通常會酌減違約金
Zenobia avatarZenobia2017-03-04
一審律師出庭費用也差不多了 勞工局協詢 自己找資料看
Vanessa avatarVanessa2017-03-07
光是東問西問 到時候寫答辯狀跟出庭自己就搞不定
Madame avatarMadame2017-03-09
去跟勞工局問問吧,重點是你的工作可否簽定期契約
Cara avatarCara2017-03-13
如果違反定期契約規定,實務上多認為成立不定期契約
Hardy avatarHardy2017-03-14
若如此就可以主張你說的10日預告期間不必雇主同意
Aaliyah avatarAaliyah2017-03-19
你做了7個月,賠償金可能可以減少7/12
Genevieve avatarGenevieve2017-03-20
感謝各位的回答!所以主要是我的工作內容其實不用簽
訂勞動契約的話,這個契約就是不成立的嗎?
賠償金這樣可以少賠這麼多喔!!太感謝您的回答
Wallis avatarWallis2017-03-23
契約還是成立
Audriana avatarAudriana2017-03-28
詳細情況可能要看你的契約,因為就我所知,公家單位進用的
約聘雇人員走的並不是勞基法,而是聘用人員聘用條例(約聘)
或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約僱),你要看你是約
僱或約聘。
還有一種比較特殊的是臨時人員,不過臨時人員通常不會掛約
聘、約僱,除非你是從約聘僱轉過來的。雖然臨時人員本身的
進用辦法是行政院及所屬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運作要點
但依其中第六點「臨時人員除依第三點第二款規定進用者外,
其契約期間依勞動基準法規有關定期契約之規定辦理。」所述
,有部分臨時人員是屬於適用勞基法的。
Christine avatarChristine2017-03-30
另外,個人認為這篇有隱瞞對一些雇用內容,只挑有利己方
的來講
Una avatarUna2017-04-01
法條也挑理論上不適用(這樣才有利)的看 XD
Barb Cronin avatarBarb Cronin2017-04-04
他挑有利講是他的問題XD不利就等對方打
Adele avatarAdele2017-04-08
幾位大大!對於條款內容,因為是學校單位的職務,所
以其實沒有太繁雜主要就是1.約聘日期2.職稱3.薪資報
酬及年終等等福利計算4.上班時間及地點,須配合加班5
.聘用期間資方有權利因勞方工作不力終止此契約,並依
法支付資遣費....(這點比較長,比較屬於資方的內容
)6.就是我原文所述的那條,,若勞方欲提前終止合約
,須經過甲方同意,未依照此規定離職者,須賠償2個月
薪資的。就是這六條而已的簡單條款!
Charlie avatarCharlie2017-04-11
第6.更正 是資方不是甲方(講資方比較好理解)
Quintina avatarQuintina2017-04-15
習慣上聘人的單位也就是資方在契約常以甲方表示 當然
這只是比較常見的狀況 並非強制規定 被聘者用乙方表示
Jessica avatarJessica2017-04-16
這種資甲勞乙的契約代稱也很"自然" 因為這契約幾乎都是
Dorothy avatarDorothy2017-04-17
聘人的資方準備好等被聘勞方來簽的 所以從資方角度先放
自己 順序甲先於乙 所以資方為甲方
Aaliyah avatarAaliyah2017-04-20
勞動契約上沒有註明乙方是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進用的嗎?
因為就我所知,約聘是屬於機關員額的一部份,是需要經過銓
敘部核准的。
假設你不是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進用的話,那可以問當地的勞
工局(處)或勞動部,你算不算適用勞基法的人。如果算的話,
再問你的工作適不適用定期契約。因為勞基法的定期契約規定
滿嚴格的,除非你的工作是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
工作,要不然一般而言,只要是連續性工作就一定是不定期契
約。
http://www.hr.org.tw/news2.asp?autono=1105
如果你是定期契約的話,那大概就只能造契約走。
http://www.hr.org.tw/news2.asp?autono=678
如果是不定期契約的話,那依照勞基法第16條,發出預告離職
通知後,期滿生效就能終止契約了。
Belly avatarBelly2017-04-23
https://goo.gl/5yypNb 抱歉,剛詳細看了「行政院暨所屬機
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才發現契約範例上也沒要求註記需要依
什麼法條進用。
如果你是依照聘用人員聘用條例進用的話,那就比較複雜了。
Callum avatarCallum2017-04-23
那個約聘,不代表是法令上的那個約聘雇辦法的約聘
Michael avatarMichael2017-04-28
我有稍微對照一下他推文提到的內容跟契約範例,他的勞動契
約應該是用約僱人員的契約範例下去修改的,所以我猜有可能
是依照聘用人員聘用條例進用的。
不過詳細狀況還是要看他的單位有沒有報銓敘部核准才知道,
也有可能掛約聘,但實際上薪資其實用其他經費支應的。如果
是這種狀況,就要問勞工局(處)或勞動部他適不適用勞基法。
Kristin avatarKristin2017-04-30
非常感謝Z大!!真的幫助我很大!這樣我就完全瞭解了
!感謝你解決我的疑問!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