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初結束一場車禍過失傷人
最後是對方不起訴
因為我缺乏證據(警察忘了幫我調監視器畫面,對方藏行車記錄器,上網徵也沒徵到)
申請了再議,被秒駁回(我手上有蓋了檢察長章的駁回公文)
當下心情很差,花了時間調適,總算是走出來
結果前幾天收到續偵
又要來一次,基於上次經驗
應該還是一樣結果(頂多賠償一點錢,但拖了一年那些錢根本無法彌補我的損失)
但對我來說等於又被對方逃掉一次,心情上又要調適一次
如果我去偵查庭就直接質詢他們的辦事有問題,是不是就穩輸?
還是我該能拿到多少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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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是對方不起訴
因為我缺乏證據(警察忘了幫我調監視器畫面,對方藏行車記錄器,上網徵也沒徵到)
申請了再議,被秒駁回(我手上有蓋了檢察長章的駁回公文)
當下心情很差,花了時間調適,總算是走出來
結果前幾天收到續偵
又要來一次,基於上次經驗
應該還是一樣結果(頂多賠償一點錢,但拖了一年那些錢根本無法彌補我的損失)
但對我來說等於又被對方逃掉一次,心情上又要調適一次
如果我去偵查庭就直接質詢他們的辦事有問題,是不是就穩輸?
還是我該能拿到多少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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