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好…
請問,我有親人準備十月要開設自營公司,員工人數目前是四人,
已知未滿五人可保了勞工就業保險,還會另有團保,
那請問健保的部份如何保會比較好?
請問工讀生該如何保?(有短期工讀及長期工讀,目前皆為學生)
而我目前屬待業中,健保部份是否也可加其公司?
自付額的部份是否會有差別?
已更新項目:
請問,如雇主目前還有一份工作,已有勞健保,
這樣也需另外以負責人名義申保嗎?
工讀生無論長、短期皆需加保,
請問如是短期且學生的話,這樣加退保該如保申請?
(學生應是附屬於父母名下,這樣如離職時該如何加回去?)
請問,我有親人準備十月要開設自營公司,員工人數目前是四人,
已知未滿五人可保了勞工就業保險,還會另有團保,
那請問健保的部份如何保會比較好?
請問工讀生該如何保?(有短期工讀及長期工讀,目前皆為學生)
而我目前屬待業中,健保部份是否也可加其公司?
自付額的部份是否會有差別?
已更新項目:
請問,如雇主目前還有一份工作,已有勞健保,
這樣也需另外以負責人名義申保嗎?
工讀生無論長、短期皆需加保,
請問如是短期且學生的話,這樣加退保該如保申請?
(學生應是附屬於父母名下,這樣如離職時該如何加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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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並沒有任何法律規範雇主須投保團保
3 依據勞工退休金條例,雇主必須提繳勞工退休金
4 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十五條,員工有權要求雇主必須投保健保
5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五十九條,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死亡,殘廢、傷害或疾病時,雇主應依左列規定予以補償。但如同一事故,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已由雇主支付費用補償者,雇主得以抵充之
(1) 勞工受傷或羅煥職業病十,雇主應補償其必要之醫療費用
(2) 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予以補償
(3) 勞工經治療終止後,審定其身體一存餐費者,雇主應按其平均工資及殘廢程度,一次給予殘廢補償
(4) 勞工遭遇職業傷害或羅患職業病死亡時,雇主除給與五個月平均工資之喪葬費外,並應一次給與其遺屬四十個月平均工資之死亡補償
雇主有投保勞保,勞保給付就可以抵充雇主的補償
6 所有法規都沒有「工讀生」,凡是受雇,就屬勞工,必須遵守相關法律規範
7 未實際受雇,掛名投保,是違法的行為
通常被掛名公司不會分擔保險費,必須全額自付